- 【发布单位】厦门市
- 【发布文号】厦府〔2006〕224号
- 【发布日期】2006-07-09
- 【生效日期】2006-07-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厦府〔2006〕2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七月九日
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相适应,与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地位相适应,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制定《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一、“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总目标是:
――残疾人生活基本上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并通过实施康复基础工程和完善康复功能,使我市残疾人能够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使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
――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普及和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级教育和职业教育,对贫困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教育实施救助,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100%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岗位逐步增加,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建立市残疾人体育综合活动场所,为全市残疾人提供一个健身、展示等综合性平台。
指导原则是: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速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解决残疾人工作的重大问题。与发展残疾人事业相关的各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规划管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给予保证。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贯彻“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和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多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岛内各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率先使残疾人走上小康生活之路;其他各区要切实抓住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实现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力争在“十一”期间使残疾人真正实现小康。
――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加强康复机构、康复设施、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主要措施:
1、充分利用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优生优育等宣传教育,鼓励欲婚青年自觉进行婚前检查,积极开展婚期、孕期检查,减少缺陷新生儿的出生;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和出生缺陷监测;建立婴幼儿残疾人早发现早报告制度,及时对残疾儿童实施早期干预;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和倡导社会各界、境外内侨胞、国际及国内慈善组织关心、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积极营造“助残康复”的良好社会环境。
2、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基层卫生工作的范畴。
3、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供应助视器,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使年手术量达到300例以上;采取各级政府分担与社会资助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市区建设,努力争创“全国无白内障市”;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4、加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组织好聋儿家长培训;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开展听力语言康复师资职称评定;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5、完善精神防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6、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善市博爱康复医院的功能与条件;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组织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救助;建立和完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加强信息服务,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和管理。
7、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为依托,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建设一个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精神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的、终身康复服务;实施贫困智力残疾人康复救助。
8、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医保”有关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任务指标:
――普及和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免费教育,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可以就业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中等以上特殊教育。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切实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根据义务教育以区为主的原则,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各区要根据需要建立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满足特教学生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3、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4、统筹规划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市特教学校设立特教高中班,增加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相链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5、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对接受高中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按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6、以政府为主,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7、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和盲文、手语工作,专门设立特教学生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教师编制。切实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加强盲文、手语的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8、采取多种形式,为各类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鼓励自学成才,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任务指标:
――推动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新增残疾人就业1700人,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23610人。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将残疾职工普遍纳入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4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20名,保健按摩人员20名,使盲人按摩人员达到100名。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逐步提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依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残疾人就业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我市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政策,采取措施,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2、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效率。对于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参照用人单位招收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
3、鼓励社会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4、加强市、区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建设,明确就业管理机构职能。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服务范围。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加强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6、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创办具备特殊培训手段和条件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班)。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组织开展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7、依托中、高等医学院(校)、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培养、培训医疗、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开展盲人计算机和心理咨询师等职业培训;对盲人个体开业给予政策和经费扶持。
8、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认真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9、认真贯彻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采取措施帮助城镇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医疗救助,确保贫困残疾人病有所医。
(四)扶贫
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农村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务指标:
――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完全解决,经济收入稳定提高。
――帮助农村有就业需求和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农村和城镇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基本解决贫困残疾人的住房难问题。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扶持残疾人脱贫列入扶贫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
2、充分发挥残疾人扶贫开发集中安置就业、技能培训、辐射扶持、示范带动为一体的功能作用,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帮助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到残疾人户;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相对贫困问题,确保其稳定提高经济收入,切实摆脱贫困。
3、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扶助贫困残疾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扶贫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每一年度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贫困残疾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将扶助贫困残疾人纳入本部门工作职责。
4、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无法通过扶贫开发措施解决温饱的贫困残疾人,要纳入当地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范围,保证基本生活需求。
5、要做到逐户明确帮扶措施,帮助责任落实到人,各项优惠政策、扶贫资金落实到贫困残疾人身上,以实施“到户到人”扶贫为模式,努力改善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条件;以强化实用技术培训为手段,努力提高贫困残疾人劳动素质和技能水平;以扶持"种养加"龙头企业和扶贫基地为渠道,努力带动贫困残疾人在参与劳动生产中脱贫致富。
6、努力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各级政府在实施“安居工程”、“造福工程”中,对残疾人无房户或危房户应予以优先安排,在搬迁指标上给予适当倾斜。各区要结合城镇建设和“金包银”工程,做好贫困残疾人住房状况的调查摸底,并安排和筹措资金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努力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
(五)文化、体育
丰富、活跃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是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的重要形式。
任务指标:
――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积极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积极输送优秀运动员进入国家、省队并参加世界体育赛事,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
主要措施:
1、各级文化、体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娱乐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公共图书馆和街道(镇)、社区与村图书阅览室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开辟盲文及利用好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周到服务。
4、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要定期举办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5、办好残疾人特殊艺术团体,培养选拔特殊艺术人才,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组织参加省残疾人文艺汇演和全省残疾人书画、工艺品展览活动。积极推荐优秀艺术人才进入省残疾人艺术团。
6、将残疾人文化体育场馆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不断完善残疾人文体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抓好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教学和活动;培养一定数量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全民健身路径要充分考虑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
7、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发挥体育行政部门的优势,参与市残疾人体育综合活动场所的建设;与主管部门密切协调,积极推进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学就业和保险、奖励等问题,鼓励残疾运动员为国争光。
8、选拔、训练残疾运动员,建设一支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队伍,争取输送更多优秀人才参加2007年第十二届世界特奥运动会和2008年第十三届残奥会。同时广泛动员社会,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六)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条件。
任务指标: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手语新闻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主要措施:
1、宣传、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舆论环境。
2、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组织参加“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的评选活动。
3、举办“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4、大力宣传“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心、帮助残疾人。
(七)维权
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
任务指标: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加大政策维权工作力度,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需求,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主要措施:
1、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
2、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制度建设,积极参与制定、修改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纳入我市“五五”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倡导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引导残疾人遵纪守法,严厉打击利用残疾人进行的违法活动。
4、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建立以各级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6、对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重点、突出问题,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维护残疾人权益。建立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筛查制度,加大查处力度。建立残联特邀陪审员制度,切实保障涉及残疾人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正。
7、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认真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8、严格执行关于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宣传,进一步完善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
9、积极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运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残疾人组织建设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培养、造就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是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改善残疾人状况的组织保证。
任务指标:
――巩固完善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
――健全、完善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
――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主要措施:
1、区级和镇(街道)残联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和《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建立社区、街道(乡、镇)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全省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健全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各级残联要积极为各专门协会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活动场所,要支持条件成熟的专门协会到民政部门社团登记。
4、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活动,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5、组织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活动,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为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6、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7、继续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区要创造条件,建设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8、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加强国际及海峡两岸的交流与合作。
9、加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建设,健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每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提取10%作为残疾人福利基金,用于残疾人福利事业。
为保证本纲要的实施,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要安排与本纲要任务相适应的专项经费。各区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实施方案,提供条件,予以保证。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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