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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五一”放假调休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7]16号
  • 【发布日期】2007-04-26
  • 【生效日期】2007-04-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五一”放假调休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五一”放假调休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2007]16号)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2007年“五一”放假调休7天(5月1日至7日)。为做好我市“五一”放假调休期间的值班工作,妥善处理应急事务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市民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一”放假调休期间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工作。值班领导、工作人员要保证通讯工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能随时接听,确保政令畅通。如出现值班人员无法联系或迟报、漏报、瞒报或轻报有关情况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值班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恪尽职守,密切关注辖区或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情况,积极有效应对和处理有关事务。各地、各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假期值班工作,并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对假期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重大突发事件或涉及人员敏感、发生场所敏感、社会影响敏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前置处理,并按有关规定报告。

三、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五一”放假调休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变更放假调休的时间;节前要切实做好对本单位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防止放假调休结束后出现纪律松弛、作风懒散等现象,以维护全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政府部门勤政为民、严肃认真的工作形象。

四、请各地、各单位于5月8日前将“五一”放假调休期间的值班情况和执行放假调休时间安排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指挥协调处(市政府总值班室)。联系人:王喜,电话:83123401;传真:83340347。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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