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2004〕126号
- 【发布日期】2004-12-09
- 【生效日期】2004-12-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粤府〔2004〕12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增强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大力推进外源型经济和内源型经济的协调发展,推动吸收外资工作上新台阶,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广东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优化广东投资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投资环境建设,不断完善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营造优良的投资环境,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吸收外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当前,我省扩大吸收外资的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的实施和泛珠三角(9+2)区域合作的全面启动,我省扩大吸收外资面临难得的机遇。另一方面,目前我省投资环境还存在一些问题,吸收外资工作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主要表现在:随着国内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的进一步形成,我省吸收外资区位优势逐步弱化;山区和东西两翼吸收外资的潜力未能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成本上升的压力不断增大;能源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等。根据新的形势,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是做好吸收外资工作的关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吸收外资工作对加速我省工业化进程,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优化投资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把握本世纪头20年重要战略机遇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增创投资环境新优势,努力营造低成本、高效率和诚实、守信、安全、文明的投资环境,不断增强我省吸收外资的后劲,努力开创我省吸收外资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招商引资激励机制
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全省吸收外资和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协调领导,分析研究全省吸收外资工作,制定重点吸收外资项目规划,及时协调解决优化投资环境、吸收外资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要把年度完成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预期目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由省外经贸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贸、组织、人事等部门,制订全省吸收外资工作的考核办法。各地也要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切实把招商引资的责任落到实处。
强化招商引资激励机制,省财政从2005年至2007年每年安排招商引资资金,用于组织招商活动,建设海外工作站,奖励各市吸收跨国公司到广东设立总部和研发机构以及奖励吸收外资工作的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外经贸厅制定。
三、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山区和东西两翼吸收外资的步伐
珠江三角洲要重点引进资金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项目、服务业项目和龙头项目,提升产业层次,延长产业链,推动企业集群,形成富有特色的区域经济体,提高带动和辐射能力。中心城市要大力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山区和东西两翼要充分发挥腹地广阔、资源丰富、生产成本较低等优势,挖掘招商引资的潜力,抓好环境招商、资源招商和优惠政策招商,积极承接珠三角的产业转移,引导外资投向石化、造纸、医药、电子、环保、旅游、“三高”农业、海洋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海洋经济以及资源加工型、农产品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工业,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步伐。鼓励珠三角与山区及东西两翼联合开发土地资源,由珠三角在山区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园区,通过多种形式联合开发山区现有工业园区,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创新引资方式,加强引资载体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实行“走出去”招商和“引进来”招商相结合、园区招商和企业招商相结合、主动招商和以商引商相结合、自行招商和委托招商相结合、传统招商与网上招商相结合等多种招商方式。积极构建政府监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招商网络,大力推行委托招商、代理招商,探索新的招商模式。加强粤港澳三地政府相关部门、中介组织、商会之间的协作,共同搭建新的招商平台,联合推介大珠三角,形成企业集群效应和产业聚集效应。
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在目前清理各类开发园区的基础上,加强各类开发园区的建设,明确园区定位,使园区从综合园区向专业园区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开发园区招商引资主要载体作用。要从管理体制、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人才培养等方面扶持各地办好一批重点园区,使之成为全省招商引资的示范区。重点园区具体名单由省外经贸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省政府审定。
五、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招商引资硬环境
各地要进一步加快交通、通讯、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招商引资硬环境。一是按照电力先行的原则,加快推进电源、电网等项目的建设,切实加强电力供应工作,到2006年初步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状况,到2007年基本解决电力供应不足问题。二是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确保2004年底全省所有地级市通高速公路,2005年与各相邻省区通高速公路;切实做好珠三角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和出省主通道建设的各项工作;大力发展内河水运,重点建设珠三角骨干航道网。三是全面启动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尤其要抓紧已纳入十大工程、十大民心工程的重大水利设施项目的建设。四是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工贸易、进出口集中的地区同步发展物流中心,不断满足外商投资企业日益增长的物流需求。
六、加快“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整体通关效能
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广州港、深港西部通道、珠海港等主骨干口岸及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支持东西两翼和山区口岸的新建、改扩建和迁建工程,提高全省口岸通关能力。进一步深化口岸通关作业改革,实现“提前报关、提前报检、提前报验”。大力推进口岸联网和口岸查验监管手段现代化建设,加强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外经贸、税务、工商、海关、边检、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联网,逐步实现口岸信息资源共享。不断完善加工贸易深加工跨关区结转新模式,加快推进加工贸易企业与海关、外经贸部门之间的联网监管工作。
七、加强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
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一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二是努力降低企业营商成本,规范电价、路桥通行费以及各种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从2005年起,对所有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均按照“收费从低”的原则,有上下限标准的一律按下限征收。改革和调整堤围防护费、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具体由省物价部门牵头会同省水利、劳动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深化电价改革,理顺趸售县电价,逐步实现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的各类用电城乡同网同价。三是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四是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以及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等内容,供社会各方面监督。五是建立收费投诉监察机制,加大对涉及企业收费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八、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
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抓紧清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法规和规章,以及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收费和年检项目。凡是违法设定、越权实施行政许可,或者不依法履行对行政许可监督职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大力推行集中审批和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窗口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办事全程式代理服务”、“并联审批”等审批服务方式。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公开制度,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许可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都要在审批中心窗口或部门办公场所公示;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等要公开,并建立公众查阅制度,为公众提供查阅场所。
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将外商投资(含增资,下同)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各地级以上市,由各地级以上市外经贸部门按粤府〔2002〕11号文规定,继续实行合并办理,并负责发放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对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和采掘业外商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省外经贸厅审批合同、章程;实行此办法的基础设施和采掘业项目,目录由省外经贸厅会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并由省发展改革委公布。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加快用地审批速度。对企业用地申请,凡符合用地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用地审核;对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批,并及时办理土地登记,发放土地使用证。对全省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重大外资项目等用地,要实行专人跟踪制度,加快办理速度。
九、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积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中长期规划。由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教育厅按照职能分工,分别组织对全省人才资源现状和需求进行一次普查,制定全省人力资源中长期规划,每年面向全社会发布《广东省企业人才需求专业目录》,满足外资企业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
加大教育投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在进一步巩固基础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同时,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职业技术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加大对山区和东西两翼劳动力培训的力度。积极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加强与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的合作,构建外商投资企业与院校合作交流的平台,形成稳定的人才供应渠道。
加强劳动力招聘工作。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工需求状况,积极帮助外资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要引导企业逐步提高外来工的各项待遇,改善外来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依法维护外来工的合法权益。
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地方涉外经贸法规,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应遵循统筹安排、保证质量、注重实效、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原则,大力推行合并检查、联合检查的办法,切实保障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土地市场、产权市场、资本市场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个人信用评估制度,形成全社会守信用的监督约束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骗税骗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切实搞好文化、娱乐、体育、医疗、教育等设施建设,积极在出入境、居留、子女就读等方面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便利,为外来投资者创造安全、安心的投资环境。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中心建设,健全外商投诉处理机制,集中受理企业投诉事项,统一交有关部门限时办理。
继续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申报、年检、备案、咨询和投诉,大力开展“在线服务”,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外经贸政策信息服务。不断完善“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原材料网上交易会网站”、“广东招商广场网站” 、“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网站”等网站,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在线咨询、洽谈、采购、信息等服务,推动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延长产业链,不断增资扩产。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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