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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市委党校关于以市干部函授教育学院名义与澳大利亚伊迪斯科文大学联办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的批复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3〕32号
  • 【发布日期】2003-07-11
  • 【生效日期】2003-07-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市委党校关于以市干部函授教育学院名义与澳大利亚伊迪斯科文大学联办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市委党校关于以市干部函授教育学院名义与澳大利亚伊迪斯科文大学联办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的批复

(哈政综〔2003〕32号)




市委党校:

你校《关于以哈尔滨市干部函授教育学院的名义同澳大利亚国立伊迪斯科文大学联合举办MBA工商管理硕士学历学位研究生班的请示》(校字〔2003〕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以哈尔滨市干部函授教育学院名义与澳大利亚国立伊迪斯•科文大学联合举办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希望你校在联合办学过程中,友好合作,不断取得新经验,创造新成果。

此复。

二00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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