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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7-08
  • 【生效日期】2004-07-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按照《 土地管理法》“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的要求,为及时客观地掌握2004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全面落实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职能,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将200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200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继续按照2003年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见国土资发〔2003〕231号),对全国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本年度前已建设今年变更调查的建设用地的统计,以及上报一览表等工作内容。

(一)全面查清2004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包括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情况,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二)查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细分调查内容,对新增建设用地调查到相应三级类,并逐级汇总。

(三)查清本年度以前变更调查遗漏的已开工建设项目的用地情况,填写本年度前建设项目变更汇总表(见附件1),并统计其占地总面积及其占用耕地面积。

二、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土地变更调查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调查工作,调查成果是国情国力的综合反映,是国家制定有关政策决策的科学依据,是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土地变更调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确保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及时部署,精心组织

变更调查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时间要求紧,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部署开展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尽快落实。各地应认真总结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认真学习土地变更调查有关规定及技术方法,并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工作。

(三)严格要求,确保质量

客观真实是调查数据的灵魂。各地要以严肃的态度对待变更调查数据。在调查中按照变更调查有关技术要求,严格做到实地变化一块、变更一块、统计一块,保证调查成果的客观真实,严禁虚报、瞒报和伪造数据。各地要建立健全三级检查制度,即县级全面自查、地(市)检查与省级抽查的检查制度,对在变更调查工作中篡改变更调查结果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部将根据变更调查汇总情况进行质量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应用先进技术,发挥数据库作用

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为土地利用图件和数据的及时更新提供了便捷的手段。已建成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地区,在土地变更调查中要充分发挥数据库的作用,利用数据库开展土地利用现状的变更和成果的统计汇总。各地要积极探索数据库应用的新路子,促进数据库的及时更新和广泛应用,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的准确性。

(五)加强协调,落实经费

2004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经费仍继续坚持以地方自筹为主、中央财政补助为辅的原则,各地应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财政支持,确保经费的落实。经当地政府同意,可从土地收益中按照一定的比例列支部分经费,用于土地调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9月底前完成人员培训和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

(二)10月底完成外业工作,并于11月上旬完成县级和地(市)级数据的处理,上报省级进行统计汇总。

(三)各地要组织专门人员,在11月中旬前完成对本辖区内不少于四分之一的县级单位的检查、抽查工作。

(四)11月25日前以省为单位通过网络上报部。届时部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国家级审核和汇总工作。

(五)12月10日开始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抽查。

四、上报成果

(一)省(区、市)的土地变更一览表;

(二)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

(三)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建设用地变更汇总表;

(四)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新增建设用地汇总表;

(五)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可调整地类汇总表;

(六)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情况汇总表;

上述各项成果表利用汇总软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七)省级本年度前已建设项目变更汇总表。

(八)2004年度各省(区、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含电子文档格式软盘)。



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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