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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9号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17
  • 【生效日期】2007-04-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9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9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以来,在保证消费者健康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认证产品范围已由最初的19大类132种扩展为22大类159种。为进一步明确强制性认证产品适用范围,国家认监委编制了《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随着技术的更新和产品的变化,国家认监委将适时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进行必要的更新、并逐步进行完善。

国家认监委负责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进行解释。

附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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