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7〕42号
- 【发布日期】2007-04-17
- 【生效日期】2007-04-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4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全省老年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老年体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老年体育事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动员和组织更多的老年人参加体育锻炼,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文化体育生活需要,是在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下,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近年来,我省老年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参加体育锻炼的老龄人口不断增加,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老年体育队伍已成为一支充满活力、影响广泛、深受欢迎的队伍,对推动和谐湖北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全省老年体育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活动经费不足、网络不够健全、活动场地欠缺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老年体育工作,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促进城市,发展农村,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体育工作方针,加快推进老年体育事业发展。
二、建立健全老年体育组织。老年体协是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的社会团体,加强老年体协的组织建设,是做好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老龄人口情况和老年人健身的客观需要,建立健全老年体协组织,指定人员兼管老年体协工作,吸收熟悉老年体育工作、身体好、热情高的离退休领导干部参加老年体协,加强对老年体协工作的指导,不断增强老年体协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各级老年体协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适应新形势,不断拓展工作思路,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科学健身的需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老年体协开展工作,为老年体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加强老年体育设施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强乡村、社区基层老年体育设施建设。要按照“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的原则,加大财政对老年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目前尚无体育活动场所的社区,要积极做好调整工作,为老年人和居民提供健身活动场地。在新建社区时,要按规定规划建设相应的文化体育设施。各市、州、县都要建立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乡(镇)要建立老年体育活动室和户外运动场地,社区要建有功能齐全的体育配套设施,行政村要建有活动场地。各地公共体育馆、体育场、公园、文化宫等,应免费为老年人提供文体活动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内部体育设施要向老年人体育健身开放。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体育健身活动。要适应老年健身活动的特点,坚持就近就地、小型分散、因地制宜,加强对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指导,动员和组织更多的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要利用节假日、纪念日,组织丰富多彩的老年体育竞赛和展示活动,推动老年体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对传统的老年体育项目,要不断巩固发展,形成老年体育健身的品牌项目;对普及程度低和创编的新型项目,要作为教学比赛项目,采取小型分散、巡回展演的办法进行,积极推广;对观赏性强的活动项目,要注意利用节假日及纪念庆典的时间举办规模展示活动,以扩大影响,引领发展。要积极组织城镇体育健身代表队和老年体育科研人员下乡进村巡回表演,宣讲体育科普知识,培养乡村老年体育骨干,促进乡村老年体育活动的普及、提高。
五、切实加强领导,为老年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保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年体育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大对老年体育事业的投入。体育彩票公益金要安排一定资金对老年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老年体育健身项目给予支持。各级财政要按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把本级老年体育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倡导社会各界赞助老年体育事业,共同为老年体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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