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本政办发〔2009〕95号
- 【发布日期】2009-07-27
- 【生效日期】2009-07-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本溪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本溪市"全民健身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本溪市"全民健身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9〕95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本溪市“全民健身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2009年本溪市“全民健身日”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是国务院批准设立“全民健身日”的第一年。为保证“全民健身日”活动取得成效,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身体素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目的
2009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主题是“8月8日,相约健身”。活动旨在号召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各种健身活动,享受体育运动的乐趣,感受体育运动的魅力,创造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活动时间
2009年8月1日-8日。
三、活动内容
(一)8月1日-7日,全市开展“全民健身一周行”活动。平山、明山、溪湖区政府、市体育局及市体育单项协会、俱乐部等各级组织,在全市组织学校、机关、企事业、社区等单位在公园、广场、校园、厂区、体育场馆、健身场所和各类大众健身站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大众健身活动,为“全民健身日”营造氛围。
1.举行徒步走活动,倡导市民每天坚持快速行走至少3公里,上班族在3公里的距离坚持步行上下班,推广徒步走健康、行动促环保的健康生活方式。
2.举办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群众喜爱的体育单项活动,如小型比赛和技能比赛。
3.举办自行车、长跑、长走等对场地专业性和参与者专业技能要求较低的大众赛事。
4.举办跳绳、踢毽、轮滑、街舞等对场地面积要求较小的技能和时尚运动。
5.举办太极拳、太极剑、武术、民间杂技(如抖空竹)、放风筝等适合公园、广场的传统健身运动。
6.举办木兰扇、健身舞、健身操、广播体操、秧歌、腰鼓、交际舞、合唱团等团体健身活动。
7.开展全民健身科普咨询活动,传授科学健身知识,进行健身指导咨询,引导群众自觉参加科学健身活动。
8.组织不同层次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行业职工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全民健身路径运动会等,满足不同人群的健身需求。
(二)8月8日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
1.在全市组织一次全民健身大联动活动,号召市民每人参加健身活动至少半小时,在家里或到公园、广场、校园、体育场馆和各类大众健身站点参加有组织或自发的健身活动,以迎接我国第一个“全民健身日”。
2.由市体育局在市政府广场设立全民健身日启动仪式中心会场,会场组织群众健身展示活动。各县(区)要设立健身分会场,组织群众开展健身展示活动,形成全市联动、市和县(区)互动的全民健身大联动氛围。
3.教育部门组织学生返校,参与健身活动。学校对社会开放,由学校组织邀请本校学生家长与学生共同参与“趣味运动会”、“家庭运动会”等活动,推动1个学生带动1个家庭健身系列活动的开展。有条件的机关、厂矿等企事业单位组织“家庭运动会”、“趣味运动会”及其他健身活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4.公园和公用体育场馆全天免费开放,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统一着装、全部到岗指导群众健身。广场、健身站点等全天组织群众参与大众健身活动和大众健身表演活动,掀起全民健身运动高潮。
5.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家庭共同关注、参与全民健身日宣传工作,有条件的单位、个人可以印制宣传标语、宣传条幅、文化宣传衫等宣传全民健身活动,充分体现人人参与的人文体育精神。
(三)发布市级示范性活动“健身地图”及宣传口号。8月1日-8日,市体育局、体育总会、各县(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单项体育协会及俱乐部等相关单位、部门,将在公园、广场、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大众健身站点推出系列健身娱乐活动,即市级示范性活动“健身地图”。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是我国第一个“全民健身日”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提高对全民健身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把组织举办好“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健身活动,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紧紧围绕我市“全民健身日”活动安排方案,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相应的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和职责,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形式多样。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举办一定规模的启动仪式。在活动安排上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众,把全民健身活动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载体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活动组织上要坚持展示性活动和群众身边活动相结合,集体组织的大型活动和小型多样的趣味性群众健身活动相结合,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不断提高全民健身水平。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紧紧围绕活动主题,不断创新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各单位在8月1日前要按宣传口号在室外张挂1-2幅全民健身日标语。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公益广告等多种宣传方式,努力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形成继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第一轮全民健身热潮。同时,要在街道社区、乡镇村屯等采取宣传栏、宣传板报、健康咨询、科普讲座等方式,宣传、推广和普及科学的健身方法,引导广大群众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协调配合,确保安全。各单位、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发挥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场馆和人力资源的优势,整合资源,协调配合,扩大活动范围,拓展活动内容,提升活动效果,营造活动氛围。举办各种活动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五、总结与表彰
在“全民健身日”活动中,将开展“全民健身日”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评选活动;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活动;组织参加2009年本溪市“全民健身日”优秀摄影作品评选。
各县(区)、各单位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和总结,推荐表和推荐名单,以及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启动仪式和有关活动的宣传材料(20张以上7寸照片、VCD光盘等),要于8月20日前送到市体育局群体处。
附件:1?2009年本溪市“全民健身日”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2?2009年本溪市“全民健身日”优秀摄影作品评选条件
3?2009年本溪市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条件
4?本溪市2009年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荐表
5?本溪市“全民健身日”市级示范性活动健身指南
6?2009年“全民健身日”宣传口号
附件1:
2009年本溪市“全民健身日”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一、优秀组织奖
(一)评选对象:各县(区)体育局及市直各单位。
(二)评选数量:15-20个。
(三)评选标准:
1.成立全民健身日活动领导机构,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活动方案,有活动总结。
2.举办全民健身日活动启动仪式,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成果显著。
3?有关领导带头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健身活动。
4.所辖地区的全民健身活动宣传发动广泛。
5.有组织地开展大型健身活动,有影响,有力度。
6.积极承担和参与市级健身日活动。
二、先进单位
(一)评选对象与数量:各县(区)可推荐本地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2个;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2个;街道、乡镇具备体育职能的文体站2个;传统校2个、市直单位6个、本钢5个、北钢3个。
本溪市体育总会评选体育单项协会、俱乐部2-3个。
(二)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积极组织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日系列活动。
2?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
3?本单位参与全民健身活动人数在70%以上。
4?积极向社会开放健身场地,并为群众健身提供条件。
5?积极参与市级健身日活动。
附件2:
2009年本溪市“全民健身日”优秀摄影作品评选条件
一、所拍摄的人物、内容、活动、背景等必须是反映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的实际情况。
二、作品的内容要求真实且健康文明,不接受电脑特技制作合成照片。
三、每位作者参赛照片数量不限,需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四、参赛作品涉及肖像权、版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获奖、入选作品进行复制、展览、出版画册、刻录光碟,不另付稿酬。
五、本次比赛设一、二、三等奖及入选奖,具体如下:
一等奖1名,奖金5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3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200元。
入选奖若干名,颁发纪念品。
附件3:
2009年本溪市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条件
一、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体育方针、政策。
2.长期从事体育指导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积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3.在群众健身中有广泛的影响力并受到普遍赞誉,指导工作业绩突出。
4.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积极开展群众健身活动,积极宣传科学健身知识,传授体育技能及科学健身理念,指导体育健身活动。
5.自觉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评选名额分配
本溪满族自治县4名
桓仁满族自治县4名
平山区6名
明山区6名
溪湖区4名
南芬区4名
附件4:
本溪市2009年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荐表
评选推荐责任单位名称:
姓名
工作单位
性别年龄职称
或职务政治面貌
主要事迹
主要事迹
评选推荐
责任单位
意见
(盖章)年月日
县区体育
行政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体育
行政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2009年“全民健身日”宣传口号
1.8月8日,相约健身
2.8.8,全民健身日
3.我运动,我健身,我快乐
4.每天运动一小时,快乐生活一辈子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生活质量
6.全民健身,利国利民
7.全民健身,你、我、他
8.庆祝8月8日,我国首个“全民健身日”
9.国务院设立2009年8月8日为第一个“全民健身日”
10.快快乐乐过生活,健健康康奔小康
11.迎祖国六十大庆,树文明健身新风
12.强身健体,我心飞翔
13.快乐科学健身,开心运动强体
14.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15.体育使城市充满活力,城市因体育勃发生机
16.生命无止境,运动无极限
17.健康的体魄,永恒的追求
18.展生民之活力,铸健康之辉煌
19.运动是快乐的源泉,快乐是生命的财富
20.让运动挥洒汗水,让生命闪耀光辉
21.点燃运动的激情,奏响健康的乐章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