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发布文号】危化函〔2007〕41号
  • 【发布日期】2007-04-19
  • 【生效日期】2007-04-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危化函〔2007〕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宜春、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7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 2007年5月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国家安全生产宜春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以下统称检测中心)开展一次烟花爆竹药物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制订本年度烟花爆竹药物抽检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烟花爆竹药物抽检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改工作。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的本次烟花爆竹药物抽检的地区为: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共抽查200家企业。抽检工作以随机抽检企业、现场抽样方式进行。

三、被抽检地区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测中心开展抽检工作,要监督企业配合抽检工作,协助检测中心做好抽样、封存等工作,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

四、检测中心要制订详细的检测工作方案,要确保抽检工作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要对检测人员提出纪律要求,不得向被抽检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要会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妥善答复被抽检企业提出的疑义,避免出现遗留问题。

五、根据检测结果,检测中心出具检测报告。完成检测任务后,检测中心要认真总结检测工作,形成书面工作情况报告,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告报送我司。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