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发〔2007〕56号
  • 【发布日期】2007-04-23
  • 【生效日期】2007-04-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环发〔200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为适应新时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需要,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