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134号
- 【发布日期】2009-07-20
- 【生效日期】2009-07-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银川市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银川市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日
银川市全员人口宏观管理
信息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试点,根据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下发的《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人口计生工作改革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与自治区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以提高应用水平为重点,以建设开发高质量的全员人口信息资源为核心,实现信息与人口计生工作的一体化,提升人口计生科学决策和公共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9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以育龄妇女个案信息为主的全员人口数据录入工作,并对人口计生综合信息系统软件进行应用测试,形成全员人口个案数据采集及变更工作机制。
三、方法步骤
(一) 准备阶段(7月28日至31日)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
分工;二是协调配齐计算机硬件,确定信息技术指导人员和数据录入人员;三是组织培训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信息化管理工作人员;四是整理和完善全员人口台帐,按照《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的数据采集标准做好数据的收集和完善工作;五是安装调试好VPN软件,完成乡(镇、街道)和村(居)上网计算机安装调通工作,实现全市四级网络互联,确保按期完成数据录入工作。
(二) 实施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
全面开展全员人口信息录入工作,市、县(市)区两级
通过政务专网、乡(镇、街道)通过互联网、村(居)通过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运用加密技术登录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平台完成信息录入,确保人、卡信息一致以及录入信息真实准确。整个录入工作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具体负责,以村(居)为单位进行录入。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村(居),由所在乡(镇、街道)积极协调解决,以乡(街)镇为单位,采取多机录入的方法进行。同时,信息技术人员要对录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记录,并及时上报,积极争取宁夏希望信息产业公司和区、市信息技术人员的技术支持,保证录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 总结评估阶段(9月21日至9月31日)
市人口计生委和信息中心将对录入数据进行验收,对软
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并形成评估报告提请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估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提供保障。试点工作是实施自治区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大平台、大人口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试点成功与否,关系到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能否在全区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试点工作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尤其是要调剂解决好计算机的配备,保证网络畅通。同时,要选派具有一定计算机知识、责任心强的信息化管理工作人员从事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并在每个村(居)确定1名信息报送人员,与村级计生专干密切配合做好基础数据收集录入工作。为了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银川市信息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军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琦 市政府副秘书长
钱秀梅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 员:马 驰 市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牛斌凌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金延华 市信息中心主任
何建勃 兴庆区政府副区长
陈蕴丹 金凤区政府副区长
张新民 西夏区政府副区长
胡志刚 贺兰县政府副县长
周庆国 永宁县政府副县长
马丽岩 灵武市政府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牛斌凌担任办公室主任,石兰英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全面负责六个县区的信息录入指导工作)。
(二) 明确职责,确保质量。数据质量是关系到试点工作成败的关键,各县(市)区要明确分工,确保工作质量。县、乡统计人员负责指导村(居)计生专干做好数据信息采集提供工作,县、乡信息化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指导村(居)信息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三) 加强监督,严格奖惩。市信息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将试点工作考核结果做为以奖代补资金的依据,并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每个县(市)区确定一名督办协调员,并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同时,对工作进展缓慢、数据质量差和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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