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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9〕16号
  • 【发布日期】2009-02-21
  • 【生效日期】2009-0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1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召 集 人:辛维光 (副省长)
副召集人:吴 跃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光荣 (省建设厅厅长)
成 员:王泽洪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罗润生 (省监察厅纠风室主任)
王先耕 (省财政厅副厅长)
郭智文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姬保山 (省建设厅副厅长)
刘 扬 (省交通厅副厅长)
胡微微 (省工商局副局长)
傅永华 (省物价局副局长)
徐嘉友 (省信访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姬保山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物价局有关处(局)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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