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申报中小学体育特色学校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
  • 【发布文号】闽教体〔2008〕26号
  • 【发布日期】2008-09-01
  • 【生效日期】2008-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申报中小学体育特色学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申报中小学体育特色学校的通知

(闽教体〔2008〕2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体育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精神,根据中发[2007]7号文中关于“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开展体育特色学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建立并发展中小学体育特色学校,充分发挥其对群众性体育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体育特色校具体名称:福建省中小学体育特色学校(××)。(注:××指运动项目,它包括田径、游泳、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足球、武术、体操、举重等10个)。

三、申报条件:

1、学校具备相应的体育场、馆、池。申请校至少要有250米以上的田径场,有一定数量的球类场地和室外器械(体操)区;申请球类项目的应有一个不少于720平方米体育馆;申请游泳项目的应有一个25米的短池。

2、学校高度重视体育工作,有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学校体育课时开齐开足,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正常开展,并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其合格率达85%以上。

3、学校有专项体育经费,能保证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经费。

4、学校体育课余训练生动活泼,运动队训练能长年坚持。有专职教练。运动队招生有倾斜政策,所申报运动项目在近5年内参加省、市级比赛获得前6名。

四、申请办法:由申请学校提出申请,认真填写申请表,经县(市、区)教育局、体育局初审后,报设区市教育局、体育局审查同意,之后报省教育厅、体育局考察、评估、批准。

五、申报时间:中学定2008年10-11月;小学定2009年3-4月。

六、联系方式:福建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电话:0591-87846074、87091348,传真:0591-87846074。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体育局

二○○八年九月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