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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捐赠兴办我省公益事业突出贡献的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的决定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7]143号
  • 【发布日期】2007-05-12
  • 【生效日期】2007-05-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捐赠兴办我省公益事业突出贡献的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捐赠兴办我省公益事业突出贡献的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的决定

(闽政文[2007]143号)




福建是全国著名侨乡,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热心家乡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表彰他们捐赠兴办社会公益事业、造福家乡人民的高尚行为,根据《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表彰办法》,经研究决定,授予2004年6月以来累计在我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达千万元以上人民币的黄奕聪先生、香港福建希望工程基金会、林文镜先生、侯昌财先生、陈兆在先生、林尚德先生、香港泉州慈善促进总会、郭浩先生、陈淑娥女士、陈水俊先生、香港南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良英先生、蔡经阳先生、美国福建猴屿华侨联谊会、陈存明先生、郑年锦先生、林绍良先生、郑仓满先生、陈荣助先生、许健康先生、翁祖奋先生、陈江和先生、黄呈辉先生、李深静先生、姚志胜先生、陈建绪先生、蔡良平先生、陈晏枝先生、王景祺先生、黄朝阳先生、李惠珍和张煌煌母子、苏用发和苏用成昆仲、陈守仁家族福利基金会、邱季端先生、吴永年先生、施能炒先生、黄剑忠先生、刘官政先生、谢瑞成先生、黄书镇先生、卢文端先生、李友智先生等42位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含团体)“福建省捐赠公益事业突出贡献奖”金质奖章、奖匾和荣誉证书。希望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同胞继续关心支持家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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