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13号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13号
  • 【发布日期】2006-03-02
  • 【生效日期】2006-03-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13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13号

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6年第二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的560个产品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品种为5年,加工、复配、分装品种为3年,颁证产品的试产期为2年。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二、自2006年7月1日起,对新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受理其新增乳油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申请。

附件: 颁(换)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2006年第二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