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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文号】发改办价格[2005]2917号
  • 【发布日期】2005-12-30
  • 【生效日期】2005-12-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5]2917号)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进口化肥调拨价格的请示》(中化肥进[2005]3号)收悉。根据现行中央进口化肥价格政策规定,经审核,你公司经营的合同号为05MA11XB537MJK441、05MA11XB537MJK442的进口氯化钾港口交货价格每吨分别为1852元、1904元。

上述价格为带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为港口码头。价格构成包括:折人民币到岸价、保险费、商检费、银行手续费、报关手续费、关税、合理损耗、散装化肥灌包费和你公司合理经营费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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