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7〕36号
- 【发布日期】2007-05-16
- 【生效日期】2007-05-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与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2007年度核安全监督管理协调会会议纪要
国家核安全局与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2007年度核安全监督管理协调会会议纪要
(国核安函〔2007〕36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5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国家核安全局与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2007年度核安全监督管理协调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公司,请按照会议纪要精神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国家核安全局与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2007年核安全监督管理协调会会议纪要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国家核安全局与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2007年度核安全监督管理协调会会议纪要
2007年4月25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在浙江省嘉善县组织召开了国家核安全局与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下称联营公司)2007年度核安全监督管理协调会。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浙江省环保局、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有关人员和联营公司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参会代表名单见附一、附二)。
会上,双方总结了2006年度国家核安全局、联营公司、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浙江省环保局和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对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及扩建工程3、4号机组核安全审评、监督和管理活动的开展情况;讨论了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运行、在建的4台机组的监督管理的方针策略;探讨了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核与辐射安全审评监督问题,核与辐射安全审评、监督、质量控制、放射性流出物监测等方面的监管工作。会议达到了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加强沟通、增进了解、明确任务、确定重点、协调各方、共赢发展的目的。
本次会议就2007年度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达成如下共识:
一、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运行)机组方面
(一)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问题。经双方商定,联营公司承诺于2007年6月底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第一批审评问题中所剩余的27个问题的回答。8月初组织召开审评对话会。运行许可证的审评工作计划于2007年8月中旬前完成,于2007年8月中下旬提请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审议。
(二)关于1号机组核辅助管道焊缝缺陷问题。联营公司承诺2007年5月15日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升版的焊缝疲劳性能评价方案;2007年7月15日前,提交焊缝性能疲劳分析的结果报告及断裂力学分析初步方案;于2007年8月底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断裂力学分析初步结果和最终处理方案。
(三)关于主给水隔离这一装料批准书遗留问题。联营公司承诺进一步开展深入研究和分析,于2007年12月30日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实现主给水有效隔离的工程实施方案。
(四)关于安全重要厂用水系统泥沙淤积问题。联营公司承诺按计划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2007年的泥沙淤积和泵的拆检报告。
(五)关于第五台应急柴油机的运行方式。联营公司将在保证其作为厂区附加柴油机功能的情况下,仔细酝酿运行方案,积极推进论证工作,并将最新情况报国家核安全局。
(六)关于核电厂的PSA工作。联营公司承诺运行机组的PSA工作将与扩建工程同步开展,同时推动。
(七)关于电厂严重事故管理。联营公司将进一步开展工作,在2007年年底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阶段进展报告。
(八)联营公司承诺在2007年年底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升版的1、2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
(九)关于地下水氚污染监测问题。联营公司将向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尽快提交监测方案。
(十)关对于放射性流出物监测数据向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的传输工作。联营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十一)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将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秦山第二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评价报告(FSER)出版工作。
二、秦山第二核电厂3、4号(在建)机组方面
(一)关于建造许可证条件(以及初步安全分析报告)审评遗留问题的后续工作。国家核安全局将在2007年5月底组织安排召开审评对话会。
(二)关于环境评价报告(设计阶段)审评遗留问题的后续工作。国家核安全局将在2007年5月底组织安排召开审评对话会。
(三)国家核安全局计划在2007年7月对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4号机组混凝土施工质量进行例行核安全检查。
(四)国家核安全局计划在2007年11月对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3、4号机组的建造情况进行综合性检查。
(五)国家核安全局计划于2007年6月和10月对核电秦山联营公司核设备监造工作进行例行核安全检查,同时会同联营公司对为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制造核设备的两家公司进行例行核安全检查。
(六)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承诺积极配合和支持国家核安全局对为扩建工程制造核设备的国内外核设备制造厂家的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附一:
国家环保总局各单位参会人员名单
王 俊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副司长
周士荣 国家环保总局核电一处处长
田 刚 国家环保总局核电一处项目官员
扈黎光 国家环保总局核电一处项目官员
杨 堤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运行室主任
张 弛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系统室高工
王中堂 国家环保总局上海监督站副主任
冯建平 国家环保总局上海监督站主监督员
杨维耿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监测室主任
附二: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参会人员名单
杨兰和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叶奇蓁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院士
孙云根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奇文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戚屯锋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商幼明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副总工
刘明章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设计处副处长
杨 宁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设计处科长
孙 磊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设计处工程师
钟 华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设备处处长
都继超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工程处处长
曹 东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质保处工程师
范本良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质保处研高
张兴田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技术处处长
丁有元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技术处科长
王建军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技术处副科长
李 芳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安防处科长
韩光辉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维修处副科长
尚宪和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运行处值长
赵 云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核安全处处长
俞源高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核安全处科长
陆 炜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办公室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