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办〔2007〕127号
- 【发布日期】2007-06-08
- 【生效日期】2007-06-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案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案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的通知
(安监总办〔2007〕127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国办发〔2007〕41号),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等七部委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四起党政机关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认真进行了学习讨论。中央作出狠刹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之风的决定非常及时、非常重要,是新形势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也是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十分必要。我们要坚决拥护,坚决贯彻落实。
这次通报的违纪案例包括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违规修建办公楼等问题,给我们再一次敲了警钟,使我们的思想再一次受到深刻触动,认识进一步得到提高。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违规超标行为曝光后,总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核查、整改、查处,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全系统开展了廉政教育和自查自纠。国办的通报批评,是对我们的爱护和鞭策,是对我们工作极大的推动。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的问题给我们的教训十分深刻,不仅对我们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而且对全系统的安全生产执法带来了严重干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希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办通报和中央七部委新闻发布会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刻吸取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违规违纪问题的教训,引以为戒,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以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违纪案例为鉴,深入开展艰苦奋斗和遵纪守法教育。各单位要结合学习国办通报,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把开展艰苦奋斗和遵纪守法专题教育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切入点,以勤俭节约为荣、铺张浪费为耻,自觉遵章守纪,防范违规违纪,在全系统大力弘扬正气。
二、继续整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办公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前一阶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对前一段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规定和总局的整改意见,逐项落实,整改到位,不留尾巴。认真贯彻中办、国办通知,按照七部委的要求,总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各相关事业单位都要按规定对在建的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和未开工项目认真清理,对超标准、超面积建设的问题,坚决整改纠正。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加强对办公业务用房自查自纠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出现问题不认真整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单位要贯彻落实近日总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监察业务用房标准》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四、严格廉洁自律,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制定的安全生产执法“九条纪律”,严以律己,以身作则,不搞特殊化,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各级组织都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区制度,实行“一岗双责”,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把“从严治内”的要求落到实处,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二○○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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