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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三届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3〕34号
  • 【发布日期】2003-07-16
  • 【生效日期】2003-07-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三届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三届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哈政综〔2003〕3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第二届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已于2002年8月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要求,经2003年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聘任以下同志为第三届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3年。

主 任:史文清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杨洪坡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牛恩远 原仲裁委副主任、原市政府法制局局长
王华欣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蓝承烈 原仲裁委副主任、教授
肖明渊 哈尔滨商会副会长
委 员:孙丕志 原仲裁委委员、教授
吴隆文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方玉亭 市建委副主任
马建民 市经贸委副主任
杨宝成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军良 市房产住宅局副局长
姜汝娟 市贸促会副会长
陈树森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张伟忠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兴国 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景奎 市农委副主任
王尔顺 仲裁委办公室主任

特此通知。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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