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7〕41号
- 【发布日期】2007-06-15
- 【生效日期】2007-06-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区河道采砂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区河道采砂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7〕41号)
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城区河道采砂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
关于加强城区河道采砂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理顺河道采砂监管体制,加强城区河道采砂监管工作,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理顺河道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清理非法采砂、卸砂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市、区水务部门管理权限和职责,实行"各负其责、部门联动",切实加大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坚决取缔非法采砂、卸砂行为,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确保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河道采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全市城区河道采砂日常监管工作,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执法组(快速反应组)、复议组和监察组4个工作组。?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规范和理顺河道监管工作体制?
1.市水务部门负责省、市河道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科学规划、综合整治、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对全市河道实行统一整治、维护和管理,主要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以及临时占、挖、建工程进行审查、审批;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进行审批,发放准采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还需办理其他手续的,应当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按照审批权限报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滩涂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对区水务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水务部门所属河道、滩涂、水政监察等机构负责河道、滩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水政执法等工作。?
2.各区水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河道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对辖区内河道进行日常巡查;对河道利用现状进行调查、统计和上报;对辖区内河道工程进行日常管理和组织维修养护;配合市水政监察机构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依法界定河道具体管理范围?
1.阿什河的河道管理范围按照《阿什河干流哈尔滨段防洪规划》(哈政综〔2004〕68号)中规划的堤线划定,两岸堤线之间由市水务部门负责管理,具体范围经现场实地勘测后埋设界桩予以明确;堤线之外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管理。?
2.松花江城区、郊区河道管理范围按照《哈尔滨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和两岸堤防、防洪通道及护堤地,由市水务部门负责管理。?
(三)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1.全面停止阿什河香坊、道外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和挖建鱼池的审批,进行休养生息、恢复植被建设,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同时严格控制其它占、挖、建活动。?
2.由沿江区水务部门具体负责,针对违法采砂业户昼伏夜出的特点,采取白天巡查与夜间侦察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加强对阿什河、松花江河道采砂等工作的日常监管,发现情况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小组进行查处。?
3.由市河道、水政监察和滩涂管理机构组成专项调查组,辖区水务部门密切配合,对阿什河、松花江河道内砂场设置情况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占、挖、建情况进行定期清查,做好松花江沿岸经营性砂场的登记工作,建立砂场及滩地占用、使用情况管理档案。?
4.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的实际,由市河道采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沿江河乡镇、村屯以发包"五荒地"等名义擅自发包、转包滩地的行为进行清理,明确河道内滩地的权属性质。对没有用于农业生产、变相或直接从事非法采砂、取土、设置砂场的,要立即依法停止其违法行为。?
5.对阻碍行洪畅通、私建滥建、滥采乱挖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设备,限期拆除违法设施,恢复原状。?
6.在合理规划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砂场占地审批管理,由区水务部门提出沿江砂场设置规划报市水务部门审批。建立沿江砂场年度审验管理制度,对于未经审批及年审的砂场,一律视为违法砂场,依法予以取缔。?
四、监督机制?
由监察部门对水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管理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失职、渎职问题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各沿江区、县(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河道采砂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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