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7〕30号
- 【发布日期】2007-03-19
- 【生效日期】2007-03-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梦县义堂镇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引进“地条钢”生产项目问题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梦县义堂镇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引进“地条钢”生产项目问题的通报
(鄂政办发〔2007〕3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6年12月,新华社清样文章刊载《湖北云梦县“工业园区”办起了“黑钢厂”》一文,反映云梦县义堂镇政府未经批准,擅自征地,引进国家明令禁止的小轧钢项目,虽经多次清理仍未关停的问题。对此,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十分重视,相继作出批示,要求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006年12月13日至14日,省发改委会同省经委、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省冶金行业投资促进中心及孝感市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赴云梦县义堂镇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查,新华社清样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999年,云梦县义堂镇在珠海招商引进民营企业湖北省云梦县金堂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堂公司),该公司于1999年在云梦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登记生产经营范围为主营金属防盗网材料生产加工,法人代表杨少强。经对企业生产装备及工艺核查,金堂公司实为以废钢为原料,采用中频炉炼钢、地钢模铸钢、燃煤加热炉加热、半连轧机生产建筑用线材,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地条钢”生产企业。2005年6月,省政府组织在全省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金堂公司被列入应予立即捣毁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名单。但直至2006年12月12日,孝感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金堂公司的主要生产装备进行了拆除和捣毁,吊销其营业执照,摘除“义堂镇工业园区”挂牌,并对其生产现场进行清理。
经调查,云梦县、义堂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在引进金堂公司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金堂公司新占用47亩基本农田是义堂镇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由时任镇长同村组签订征地协议后交付金堂公司使用,涉嫌非法批地;义堂镇政府将张庙村原村办企业所占用的50亩集体存量用地,未办理相关手续就交给金堂公司使用,也属违规行为。
(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义堂镇政府在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工作中,无视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政 府有关要求,唯利是图,引进国家明令禁止的“地条钢”生产企业,造成了当地环境污染,扰乱了我省建筑用材市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留下严重隐患。特别是近年来,国家三令五申清理高能耗、污染严重的“五小”企业,在2005年6月省政府组织的专项检查整顿中,各地对“地条钢”生产窝点按照“五彻底”的要求积极予以关停、捣毁。金堂公司虽已被列入应关停、捣毁企业名单,但云梦县政府没有按照省政府要求认真组织执行。
(三)有关部门监督、执法不力。云梦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向县政府提出过一些建议,但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查处金堂公司并予以捣毁。直至新闻媒体披露,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批示后,金堂公司仍未被彻底捣毁,是一起顶风违规、政令不通、影响很坏的事件。
此问题的发生,反映了云梦县政府、义堂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在清理整治“地条钢”违法生产活动中,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为严肃政纪,省政府同意省调查组的处理意见,决定:
一、对云梦县政府组织打击“地条钢”不力及义堂镇政府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在全省通报批评。
二、由省相关主管部门对云梦县质监局、环保局、工商局等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在系统内部通报批评。
三、责成孝感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金堂公司“地条钢”生产设备予以彻底捣毁,强制拆除其在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返还给农民耕种。
四、鉴于义堂镇政府涉嫌非法批地,由省国土资源厅责成云梦县国土资源局自行撤销已超过法定执行期限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成孝感市国土资源局重新立案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查处结果由孝感市政府报省政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一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特别是在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努力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二是要切实增强全局观念、纪律观念,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坚决维护省委、省政府决策的权威性,不得推诿拖拉、流于形式,确保有令必行、政令畅通。三是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各级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类似金堂公司事件的发生。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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