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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道里区爱建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7〕23号
  • 【发布日期】2007-07-06
  • 【生效日期】2007-07-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道里区爱建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道里区爱建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哈政综〔2007〕23号)




道里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设立爱建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哈里政呈〔2007〕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社区管理体制,同意你区设立爱建街道办事处。

二、拟设立的道里区爱建街道办事处的区域管辖范围是:北起安宁街(新湖明珠)向南沿安隆街、达道街北侧至河润街(二环桥)东侧,沿河润街向北至友谊路南侧,向东至上海街(交通银行)沿工程小区小道至爱建路与经纬十一道街交汇处。

此复。

二○○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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