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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2006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会情况简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办〔2007〕26号
  • 【发布日期】2007-02-05
  • 【生效日期】2007-02-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2006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会情况简报

国家核安全局2006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会情况简报

(国核安办〔2007〕26号)




上海、广东、四川、北方、西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与可靠性中心、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2007年1月18-19日,我局召开了2006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总结会,现将会议情况简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会议精神。

附件:2006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会会议纪要

二○○七年二月五日


附件:
2006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会情况简报

2007年1月18-19日,国家核安全局在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召开2006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总结会。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李干杰到会讲话,并对下一步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李干杰局长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和曾培炎副总理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总局厅局长会议精神,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2007年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文件,按照周局长提出的六个必须,及总局工作部署,抓落实,抓实干,抓细节,抓基层,切实做好核与辐射监管工作,尽快推进和实现历史性转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历史性转变就是保证在新的时期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这一根本原则,进一步加强日常审评和监督工作,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在建核设施的建造质量和在役核设施的运行安全。全面提高放射源监管水平,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完善监管制度。

李干杰局长针对2007年以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抓住机遇。核能核技术特别是核电的快速发展,必将带来核与辐射安全的发展。我们一定要全面提升审评、监督能力,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希望全系统上上下下要充分认识到这个机遇的来之不易,要珍惜机遇,抓住机遇。

二、紧扣重点。现在的工作千头万绪,各单位、部门一定要紧扣重点,集中力量做好重点项目核与辐射安全审评和监督工作,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做好机构队伍的发展建设、能力建设、立法工作。要注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消除隐患。同时确保大的放射源不出事。

三、明确分工。核安全司、中心、监督站现在的分工基本是明确合理可行的。核安全司是总局领导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的主要秘书机构、参谋机构和执行机构,是抓总的,代表总局对系统各单位进行业务管理。六个监督站是现场监督执法的派出机构,负责核设施、大型核技术利用项目、核承压设备的日常监督工作。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是核安全司的全面技术支持单位,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负责辐射环境监测的技术支持,其他后援单位提供专项的技术支持。明确分工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单位的主业、主体发展方向应有所区分,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以有利于整体力量的提升。

四、紧密团结。虽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一直在不断的壮大,但总体上讲规模较小。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各单位紧密团结,加强沟通,还要有必要的必须的相互信任,这样才有利于工作顺利开展,有利于工作效率提高。没有团结协作,要做好工作是很困难的。核安全司要充分理解、体谅、支持各个有关单位的工作。各个单位也要充分地理解、支持、服从核安全司的指导和领导。

五、强化管理。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强化内部管理。现在面临的任务繁重,要实现历史性转变,确保安全,没有一支强有力的、能打硬仗的队伍,是不能确保完成任务的。各单位要在内部管理上下功夫,把队伍尽快发展好、培养好。要加强劳动纪律,加强廉政纪律,加强保密纪律,建立一支“拿得出、叫得响、打得赢”,并满足目前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形势的队伍。尤其是直属单位,去年已增加新的编制,今年一定要抓紧时间,按总局要求尽快把队伍发展壮大起来,同时要创造机会,加大在职培训力度,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技术能力。

六、共同进步。主要是针对合同单位。事业在不断发展,队伍、个人都会同事业一样一同进步,任何力量不可阻挡。有了为,就一定会有位,就会有更多资源的支持。工作完成好,队伍也发展起来,就能更好地为国家做贡献。

会上核安全管理司介绍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06年业务总结和07年工作要点,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上海、广东、四川、北方、西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与可靠性中心、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清华大学、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等单位也都进行了工作汇报,详细总结了2006年所承担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任务。大家分析讨论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单位间的接口、办事程序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改进措施和发展方向。会议议定以下事项:

一、2006年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上海、广东、四川、北方、西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与可靠性中心、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等14个单位承担的项目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取得了一批成果,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各单位2007年工作设想与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需要基本相一致。2007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工作计划,要严格执行绩效考核制度。对照工作计划表,落实各项目负责人,并报送至核安全司综合处。各有关单位现在就可以开始填写《环境保护经费申请表》,开始拟定合同。项目执行中,各单位应于每年7月初和12月中旬向核安全司书面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二、对2006年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经过讨论分析,明确如下:

1、核安全重要设备监管问题

安全许可证审批管理由核安全司核设备处负责;核设备设计、制造过程的监督由北方监督站负责;核设备现场安装活动监督由核设施所在地的地区监督站负责;对于安装、运行等过程中反映出的设备设计或制造的问题的处理由辖区监督站组织,北方站参与,必要时由核安全司牵头组织;在核设施厂区周边进行核设备预制活动的,应属于制造过程,由北方监督站负责;进口核设备管理模式未定,初步安排进口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及安全检验由北方监督站组织负责,注册登记技术审查由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负责。

2、 法规标准制修订问题

核安全司综合处组织修改《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表》和《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十一五”期间制修订计划》,应保证两份文件的协调统一,修改完善后印发各单位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再予以适当调整;法规标准的编制质量要进一步提高,承担单位和编写组成员要切实落实责任,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要在法规标准制定的各节点(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进行形审,严格控制质量。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法规室要在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制修订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具体由核安全司综合处与中心法规室研究落实。

3、AP1000型核电厂监管问题

核安全司内由核电一处归口负责,审评工作由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负责。

4、培训问题

核安全司综合处组织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尽快完成培训大纲的编制工作,征求各处及相关单位意见。核安全培训的承担单位待大纲完成后商定,辐射安全培训由放射源处组织相关单位承担,辐射环境监测由综合处协调,辐射监测技术中心承担。

5、规划环评和核设施选址

关于规划环评,清华大学要尽快开展工作,今年6月底提出评价大纲,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由总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审议确定。关于厂址选择过程中的几个问题,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可以组织一次研讨会进行专题研究。

最后刘华副司长在总结中对各站、各技术支持单位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目前工作的艰巨性,要有压力,也要有信心。随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能的统一,最近几年人力、机构、经费都有了长足的发展。这充分表明,核工业得到了发展,核安全事业也必然得到发展。

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业务工作要明确职责,明确分工,各单位要团结协作,精诚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加强交流,多配合,业务方面核安全司对各单位的出口是各处,其它工作由综合处归口,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各监督站、各技术支持单位与核安全司接口应尽早明确。

三、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严格预算管理。各单位要明确计划书中各项目负责人,保持与核安全司责任处的密切联系,立即按计划进度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各单位每半年向核安全司报一次项目执行情况和业务经费使用情况,核安全司要跟踪检查。今年年底未完成的项目,不予验收,做为明年项目延续,但不再安排经费。连续二年完不成相关任务的,核安全司将根据情况,减少任务,减少经费。计划书以外的计划外项目,由核安全司业务处和综合处共同下达任务单,并明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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