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7〕37号
- 【发布日期】2007-03-15
- 【生效日期】2007-03-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首次装料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首次装料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37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田湾核电站首次装料申请书〉(二号机组)的函》(苏核发〔2006〕5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导则,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我局认为,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的建造满足核安全基本要求,已具备首次装料条件,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你公司应该按照《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规定的条件,严格遵守《田湾核电站技术规格书》规定,做好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装料和装料后的调试工作,确保装料和试运行阶段的核安全。
附件: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核安证字第0702号
项目: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
持证单位: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肇博
国家核安全局(以下称“我局”)审查了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及其附件,认为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作为对田湾核电站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的营运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结果表明,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已按认可的设计建成,达到要求的质量并有完整的质量保证记录,有足够的安全措施,保障其运行不致使厂区、公众和环境遭受过量辐射危害,符合核安全法规基本要求,已具备首次装料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批准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的首次装料申请并颁发此批准书,同时对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提出批准书条件。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在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首次装料、初次临界、低功率试验阶段、功率试验阶段及以后的满功率试运行中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核电厂首次装料是运行的开始。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作为对田湾核电站安全承担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别是与核电厂安全运行有关的核安全法规及技术标准,保证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的安全运行。
二、在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首次装料及以后调试运行中,必须履行其在《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和《田湾核电站一、二号机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等附件及其审评过程中、及二号机组事件报告审评中所作的全部承诺。今后,若对这些承诺进行修改,应提出书面论证报告,报我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田湾核电站技术规格书》(以下简称《技术规格书》)是运行核电厂的一个重要依据。对运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必须熟知《技术规格书》中所规定的运行限值和条件,并保证遵守。在核电站运行寿期内,要根据经验和技术的发展对运行限值和条件进行复审,在我局提出要求或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认为必要时,应对运行限值和条件进行修改。任何对《技术规格书》内容的修改必须经过我局批准。
四、必须履行《田湾核电站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首次装料阶段)》及审评过程中所作的全部承诺。今后,若对这些承诺进行修改,应提出书面论证报告,报我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必须在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首次装料及以后的调试、运行过程中严格履行质量保证大纲,认真执行质量保证程序,监督参与上述工作单位的质保活动,定期地监查和审查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当组织机构等内容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质量保证大纲,并报我局认可。
六、必须执行调试大纲分阶段实施和审查的规定。在完成对前阶段调试试验结果的评价和监查,并确认已实现了全部目标和满足了全部核安全管理要求之后,才允许进行下一阶段的调试试验工作。
七、在田湾核电站运行寿期内,如果厂址条件(如人口分布、附近的工业、运输和军事设施等)有较大变化,应报告我局,并论证其对田湾核电站安全的影响。
八、我局对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首次装料后调试运行阶段的控制点确定为:(1)首次临界试验;(2)首次并网;(3)50%额定功率(热);(4)100%额定功率(热)。每个控制点释放前,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必须向我局提交控制点释放申请书、有关的调试启动委员会会议纪要、相应阶段调试总结报告及其它技术文件。在获取我局对每一控制点释放的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该台阶和低于下一个相邻控制点功率台阶的调试或试运行。
九、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对与最终热阱相关的取水构筑物泥沙淤积的监测,待可靠地掌握淤积规律后,落实淤积监测和清淤的最终方案。
十、在停堆换料时应对出堆的典型燃料组件进行检查,以获得可信的燃料棒弯曲数据。
十一、对于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如下项目的监督检查方案必须按照我局关于田湾核电站一号机组首次装料许可证的有关要求执行。
带预堆边焊缝(包括波动管、安注管的焊缝)的监督检查;
支吊架的检查监督检查;
4台主泵叶轮的监督检查;
主泵――主管道连接焊缝的监督检查。
十二、在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首次换料期间必须对压力容器二号焊缝进行100%超声检查,后续的检查要求和频度视检查结果确定。
十三、对于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主泵运行管理工作必须依照田湾核电站一号机组主泵审评中的承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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