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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有关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6〕10号
  • 【发布日期】2006-02-07
  • 【生效日期】2006-02-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有关问题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有关问题的批复

(哈政综〔2006〕10号)




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与岁宝热电进行资产置换的请示》(哈投集发〔2006〕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与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岁宝热电)进行资产置换,由你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用合法拥有的在建中的热源工程和对哈尔滨哈投供热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经评估合计净值28664.32万元的资产,与哈岁宝热电及其控股子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对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的股份投资及其关联方的相关债权经审计总账面价值22507.32万元的资产进行置换,差价6157.00万元作为哈岁宝热电对你公司的负债。

二、同意你公司以从哈岁宝热电置入的对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及债权合计19298.49万元作为对价,收购深圳市恒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哈岁宝热电30408895股(占其总股本的22.26%)。

三、请你公司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严格履行相关手续,为哈岁宝热电改革与发展创造条件。

此复。

二○○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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