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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宁德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 【发布单位】宁德市
  • 【发布文号】宁政办〔2008〕193号
  • 【发布日期】2008-10-10
  • 【生效日期】2008-10-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宁德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宁德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宁政办〔2008〕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十日


宁德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10月3日,因蕉城区三都澳“天一港”海鲜城违反餐饮加工操作卫生要求,导致71名游客食物中毒,其中49人住院治疗。为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业卫生监管,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11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专项监督检查重点

(一)涉及旅游的餐饮单位,包括农家乐等旅游餐饮单位。

(二)学校食堂,包括农村学校食堂。

(三)大中型建筑工地食堂,包括企业单位食堂。

(四)城区中小型餐饮单位,包括大排档。

二、专项监督检查内容

(一)餐饮单位是否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 培训证》。

(二)餐饮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三)餐饮食品及其原料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四)是否建立健全餐饮食品原料采购索证与进货验收台账制度。

(五)是否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六)涉及旅游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其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供应最大就餐人数、加工和供应品种及数量是否相适应(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参照《规范》附件1的规定)。

(七)涉及旅游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的粗加工、烹调、配餐、餐具洗消与保洁、食品储存等相应功能加工间(区)是否完整。

三、专项监督检查目标

(一)“两证”持证率达100%(即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在岗从业人员《健康 培训证》)。

(二)涉及旅游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和单位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台帐建帐率达100%。

(三)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

(四)餐饮食品及其原料符合卫生要求。

(五)餐饮单位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卫生要求。

(六)涉及旅游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其食品处理区的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供应最大就餐人数、加工和供应品种及数量相适应。

(七)涉及旅游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的粗加工、烹调、配餐、餐具洗消与保洁、食品储存等相应功能加工间(区)完整。

四、专项监督检查方法

(一)采取边监督检查、边宣传教育、边查处整改的工作方法,督促餐饮单位完善各项卫生设施和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二)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对不具备卫生条件的餐饮单位,责令停业整改。

(四)对卫生设施不完善的餐饮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五)对发现屡教不改或严重违法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吊销其《食品卫生许可证》。

五、专项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1日至15日)。各地根据《宁德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10月16日至31日)。各地按照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要求,认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餐饮安全隐患或存在问题或违法行为的餐饮单位,提出整改、停业整顿或依法进行查处。10月31日各县(市、区)将专项监督检查自查情况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三)督查总结阶段(11月1日至7日)。各地自查工作结束后,由市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地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卫生局将各地自查和督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卫生厅。

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认真抓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将专项监督检查作为当前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本次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工商、教育、旅游、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主动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抓出成效。

(三)严格执法,加大力度。各地在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无证的餐饮单位要坚决取缔,对限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严重卫生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吊销其《食品卫生许可证》,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辖区内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对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食品卫生管理有突出成效的餐饮单位进行正面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卫生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及时全面总结各县(市、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汇总表随后另文下发),于10月31日以电子邮电和书面形式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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