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7〕73号
- 【发布日期】2007-07-31
- 【生效日期】2007-07-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机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机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7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机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法制办、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全省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的意见
省农机局 省安全监管局 省公安厅 省法制办 省监察厅
(2007年7月10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也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抓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加强农机牌证车辆的管理,对促进全省90000多公里乡村道路安全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把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筹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深入学习贯彻,开展好“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年”活动
全省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贯彻。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尤其是农机监理系统的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做到学法、懂法,依法行政,并结合自身业务,抓紧做好相应业务工作;二是抓好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学习和宣传,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传递给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农机安全生产技能,提高安全文化素质,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年”活动,认真做好中央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攻坚年”、“落实年”、“本质安全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和“平安农机”活动,千方百计实现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三、加强培训,锻练队伍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加强农机执法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队伍。行政执法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在2007年完成对全省新进农机安全监理员的执法培训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与教育,要在2007年完成对原有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换领贵州省新版执法证的工作。各农机安全监理所、站要把拖拉机登记业务流程和拖拉机驾驶员发证业务流程及《贵州省农机行政处罚项目及处罚标准》上墙公示,做到政务公开、业务透明。
四、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省公安厅和省农机局等《关于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驾驶员技术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黔公通〔2005〕149号)和《关于对我省无牌无证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及拖拉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黔公通〔2006〕18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全省开展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拖拉机违法注册登记、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拖拉机驾驶员考试发证工作中的不良行为、拖拉机年检工作情况和拖拉机年检率、拖拉机违法载人、拖拉机交强险落实情况、无证驾驶拖拉机、无牌无证拖拉机上路行驶、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等内容。
五、加强农机安全检查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从责任书签定情况和签定率、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和演练情况几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好全省田间、场院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积极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全省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巩固执行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农机局等6厅局对我省无牌无证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及拖拉机进行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果,要协助公安交警对行驶在县乡道路和贸易场、点的农机号牌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坚决取缔“黑车非驾”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农机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农机行政处罚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进行行政处罚工作。
六、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法制、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各履其职,各负其责。二是要定期召开各部门参加的农机安全工作例会,认真分析研究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形势,互通信息,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堵塞漏洞,确保工作的落实。三是建立健全联合督促检查制度。要结合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联合开展对农机安全监理的执法检查,加大督促检查工作的力度,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四是加大对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对不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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