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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邵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213号
  • 【发布日期】2005-06-09
  • 【生效日期】2005-06-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邵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邵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213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邵武市城区、下沙镇和城郊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2005〕综1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邵武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9.6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6.28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从城区和城郊镇原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中调出,其中城郊镇调出8.03公顷(耕地6.28公顷),城区调出1.6公顷,并相应修改邵武市城区、下沙镇和城郊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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