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9]50号
- 【发布日期】2009-03-06
- 【生效日期】2009-03-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商务厅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大宗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商务厅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大宗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5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商务厅、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大宗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大宗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的意见
(省商务厅 省农牧厅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扩大内需的要求,有效解决我省大宗农产品“卖难”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大宗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大宗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的紧迫性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发挥大宗农产品特色比较优势,大宗农产品生产已初具规模,是我省今后应该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之一,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但随着全国统一市场的快速发展,省际间竞争日趋激烈,造成我省生产与市场同质化的大宗农产品市场“卖难”问题时有发生,影响广大农民进一步种植的积极性,也影响广大农民加快致富的步伐。经调研分析,造成我省马铃薯、洋葱、高原夏菜等大宗农业特色产品“卖难”原因:一是产品同质化矛盾突出,上市销售期相对集中;二是深加工技术滞后,产品附加值低,销售价格终端竞争优势不明显;三是对外运输成本高,保鲜运输难度大,损耗高、风险大;四是协会组织化程度低、影响力弱,经销农产品大型龙头企业少、规模小等。各市州、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大宗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大宗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促进特色农产品健康发展,保护农民种植积极性;重点培育、鼓励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带动对外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促进我省农产品储存和深加工消化增值,延长销售期,缓解运输压力,稳定市场价格;发挥我省比较优势,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二、促进我省大宗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执政为民理念,实施相关扶持优惠政策,以市场为主导,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完善农产品产销新型流通体系,构建协
调服务联动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做好我省大宗农产品产销工作,解决卖难问题,实现农民稳定增收。
(一)开展实地调研,制定大宗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规划。各市州、县市区要对本地大宗农产品的品种、面积、产量、品质、发展现状以及相关交易市场、经营企业、经营规模、经营产品与流向和深加工能力、仓储、运输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充分论证、制定本地大宗农产品产销衔接规划,由省农牧厅、省商务厅指导实施。
(二)健全产销流通体系,促进物流发展。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地的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建设一批、因地制宜改造提升一批上规模、专业化、服务功能完善配套的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大宗农产品较集中的地区,要通过项目支持配套建设和改造以大宗农产品深加工、冷藏、包装、仓储、运输、信息、服务为主、规模相当的多功能物流中心。要充分发挥大型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和“万村千乡农家店”、“双百市场”等经营渠道作用,建立“基地+超市”的农超产销对接、社区肉菜连锁经营直销店的信息双向传递等运营机制,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运营成本,方便群众消费。采取“走出去”的办法,积极参加或举办有关我省大宗优势农产品对外推介、展示、展销活动,提高我省优势农产品的对外知名度,逐步扩大我省农产品的对外销售规模。利用已有渠道,将终端经销商“请进来”,到我省产地对接交流、采购相关产品、建立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进一步扩大市场销售份额。
(三)促进产品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吸引省内外客商投资我省大宗农产品深加工。同时,通过适当贴息或奖励的办法,支持我省已开展深加工的企业,加大技术引进和改造力度,尽快摆脱当前初级、粗放、简单加工、技术含量低的现状,进一步向高精深加工发展,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产品商品档次。
(四)加强储存设施建设,延长产品销售期。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农产品经销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储存(冷藏库、恒温库、简易库)设施建设,挖掘储存潜力,扩大储存规模。同时,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仓储技术人员的作用,加强对农产品储存企业的技术指导、专业培训,提高储存保鲜质量,延长农产品销售期,稳定产地市场收售价格,帮助农民丰产增收。
(五)培育骨干企业,发挥带头作用。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选定一批具有相应规模、基础实、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的大宗农产品经销企业作为骨干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支持,以带动产品基地、专业合作社、协会和农户进一步发展。并鼓励骨干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参股控股、特许经营、战略联盟等方式,组建我省较大型农产品经销、连锁经营集团,实现规模化经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六)创立优势品牌,走品牌发展之路。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品牌意识,积极引导、支持当地企业对外宣传好、经营好、维护好我省“定西马铃薯”、“酒泉洋葱”、“兰州高原夏菜”等优势产业品牌,并为具备研发、创新、申报新品牌专利的企业,营造宽松环境,全力推动和帮助支持企业走品牌化、规模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之路,以品牌优势扩大我省农产品市场销售规模。
(七)加强检测认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检测站和快速检测点的作用,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产品产地认证、优势产品认证等工作力度,积极引导、鼓励相关企业、种植大户和农户调整种植结构,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全面提升我省销售产品的质量安全。
(八)健全协会组织,促进行业发展。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大宗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工作,注重倾听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牵头协商、完善订单、推荐企业信贷、运输车皮分配、定价话语权、信息发布、调解纠纷等方面的灵活性和协调功能。行业协会要注重发展模式的创新,尽可能广泛地吸收产销企业、经销大户、专业合作组、重点市场、农户代表等成为协会核心成员,共谋行业发展,为农产品销售献计献策。
三、促进我省大宗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的扶持措施
(一)积极协调信贷支持。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贷协调机制,制定信贷支持计划,增加支持农产品产销贷款额度,对具有一定销售、收购、加工、储存规模、诚信好的企业给予信贷重点支持。
(二)实施产业政策倾斜。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安排产业化扶持资金时,可对我省大宗农产品储存、加工、技改、市场建设等予以倾斜,为促进我省农产品产销衔接、扩大对外销售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三)对龙头企业进行贴息支持。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我省大宗农产品集中收购期资金需求量大、加工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投入多的实际,对选定的龙头企业给予短期部分贴息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稳定市场价格,促进农民稳定增收。
(四)对储存、深加工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在总体规划布局下,对我省农产品销售、深加工达到一定规模、新建专用于农产品储存库并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采取“以奖代补”扶持措施,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同时,各级政府也要给予企业相应的配套支持。
(五)加大对外推介力度。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安排相应的中小企业发展等促销资金,组织当地有关经销企业,积极对外推介、展示、展销我省特色农产品,并积极开拓中亚、东南亚等国际市场,进一步拓展我省农产品对外销售渠道。
(六)开展信息交流。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涉农信息网络以及《甘肃商务网》、《甘肃新农村商务网》和“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市场”信息点等资源优势,进一步完善与企业、基地、协会、农户有关信息交流和服务平台,加强网上产销对接,扩大网上销售规模。
四、加强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扩大内需的部署要求、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周密组织、研究和部署,认真督促实施,协调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省农牧厅、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大宗农产品产销衔接协调机制。各市州也要建立大宗农产品产销工作联系制度,主管市州长为召集人,确定牵头部门,专人负责,定期沟通有关产销衔接情况。农牧、商务等部门和相关组织要相互协作配合,全力为企业提供产品质检、铁路运输、鲜活通道、科技支农、信息发布、信贷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积极受理企业要求,做好本地市场经营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依法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共同营造我省农产品产销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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