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明字[2007]第75号
- 【发布日期】2007-08-03
- 【生效日期】2007-08-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晚稻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晚稻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明字[2007]第75号)
据全国农技中心预测,今年中晚稻主要病虫将呈重发生态势,发生面积10.4亿亩次,其中“两迁”害虫、水稻螟虫发生7.3亿亩次,严重威胁水稻生产安全,防控任务十分艰巨。为了切实做好中晚稻病虫害防控工作,确保今年秋粮取得好收成,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中晚稻在全年粮食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防治好中晚稻病虫害是减少损失,提高粮食单产的最重要措施。为此,我部已成立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办公室,以加强对病虫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地也要强化病虫防治组织指挥机构,强化病虫防治的行政组织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确保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信息报送力度
各地农业植保部门要切实做好中晚稻病虫监测和会商分析,及时准确发布病虫预报;要实行“五天一报”和日值班制度,特殊情况要随时报告,确保病虫信息上传下达。我部将加强对中晚稻病虫发生动态和防控信息的收集、汇总,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各地进行反馈,确保信息畅通。
三、深入开展工作督导和技术培训
近期,我部将派出6个工作组分赴16个水稻主产省,加强病虫防控工作督导,对各地水稻病虫防治工作进行一次排查,解决突出问题,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农业部门也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加强对当地病虫防治工作的督导,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普及中晚稻病虫综合防治知识,确保各项防治技术和措施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继续加大水稻用药的抽查力度,用药高峰期做到经常性抽查,确保用药质量,提高防治效果。抽查重心要下移到乡镇,抽查产品要重点跟踪水稻用复配农药。各地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市场监管中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该处罚的要坚决依法处罚,该吊证的要及时上报我部,坚决吊证,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决不姑息迁就。
农业部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办公室
电话:010-64192889,传真:010-64193376
Email: ppq@agri.gov.cn
全国农技中心病虫测报处
电话:01064194540,传真:010-64194541
Email: wangjianqiang@agri.gov.cn
全国农技中心病虫防治处
电话:010-64194531,传真:64194542
Email: guorong@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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