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2009年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统计工作的补充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12-30
  • 【生效日期】2009-12-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做好2009年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统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统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9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统计工作,掌握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临聘人员基本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临聘人员汇总表》及《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临聘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为便于数据汇总,Excel表格格式请勿更改)。以上两个表格统计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31日。统计报表和报盘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与雇员管理处,其他事项仍按《关于做好2009年深圳市人事统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2009〕56号)的有关要求办理。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临聘人员汇总表

2.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临聘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刘 辉 电 话:82107225)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