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建设厅
- 【发布文号】闽建城[2007]38号
- 【发布日期】2007-08-07
- 【生效日期】2007-08-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
(闽建城[2007]3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修订〈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7]27号)、《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就位的通知》(建城[2007]73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就位的范围
2006年9月29日前取得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我省企业。
二、资质就位的时间及申请程序
(一)按照建设部规定,一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底,企业应当在2007年9月底前将资质就位材料报送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或园林局初审。
(二)二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底,企业应当在2007年11月底前将资质就位材料报送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县)建设局、公用局或设区市园林局初审。
(三)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含原由省厅审批的三级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或园林局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或园林局批准就位的三级企业资质,应在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批准的文件、申请表报省厅备案。
(四)初审机关应当自收齐资质就位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资质就位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省厅政务服务中心。
(五)经省厅审查符合资质就位条件的,申请一级资质的企业转报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的企业在审查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厅审批并换发新资质证书。其中2006年9月29日之后取得二级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不必提供书面材料,只需按照要求通过《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电子数据后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2008年2月1日起旧的资质证书将不得继续使用。
三、资质就位材料
资质就位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
(一)企业应当通过《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方法如下:登录福建建设信息网(网址:www.fjjs.gov.cn)首页,点击“电子政务在线平台→网上审批→园林绿化”,进入《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电子数据,并通过该系统打印企业资质申请表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及复印件(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需加盖企业的公章。企业网上申报的电子数据应与书面申请材料的有关内容相一致。
(二)初审(审查)机关应当通过《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审查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签署初审(审查)意见,并在企业书面申报附件材料首页加盖初审机关核对章以及核对人签名。
(三)企业的《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密码锁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或园林局派人到省建设信息中心统一领取。
(四)企业在资质就位申报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省厅联系,业务咨询电话:0591-87615685、87615329;技术服务电话:0591-87618504,87616297。
四、就位工作要求
(一)资质就位工作量大,时间紧,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或园林局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加强指导、热情服务,确保本地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工作顺利开展。
(二)资质就位工作政策性强,审查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和标准,把握好审查标准和尺度,认真做好核实核查工作,提高审查工作质量。
(三)资质审批情况备案是资质管理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全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网络的建立和完善。各地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限要求,将本地区三级企业资质审批情况及时向省厅备案。凡未及时备案的,省厅将停止该设区市的审批权。
附件: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申请材料清单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申请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七年八月七日
附件1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申请材料清单
1、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2、附件(复印件合订本,一式一份。纸张应为A4纸,要有封面并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
(2)企业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与经营手册;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来源证明(一级企业为社保证明);
(4)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来源证明(一级企业为社保证明);
(5)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一级企业还应提供社保证明);
(6)办公场所、苗圃基地证明资料(二、三级企业苗圃基地可以用协议证明);
(7)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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