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的意见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8〕20号
  • 【发布日期】2008-03-27
  • 【生效日期】2008-03-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的意见

(鄂政办发〔2008〕2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省政府办公厅其他有关工作规则、规程,为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精简公务活动

(一)省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安排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坚持勤政、廉政、善政,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少讲话、讲短话”的务实作风,做到会议精简、活动务实、提高效能,使省政府领导从不必要的事务性活动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调查研究,抓大事,谋全局,处理重大问题。

(二)省政府领导原则上出席下列重要公务活动:

1?国家组织的会议、活动;

2?省委、省政府组织的会议、活动;

3?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确需省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

4?省政协组织的、确需省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

5?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及在鄂驻军(军以上单位)组织的、确需省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活动;

6?各民主党派省委、工商联等组织的、确需省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活动;

7?与其他省(区、市)政府交往的活动;

8?重要的涉外、涉港澳台活动;

9?其他重要活动。

(三)省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部门和地方组织的会议、论坛、庆典、剪彩、奠基、挂牌、揭幕、首发首映、地方节日、周年纪念、颁奖、演出等活动。但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的会议、庆典、签约等活动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可视情安排省政府领导出席。

(四)省政府领导原则上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不撰文。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撰文,一般不公开发表。

(五)对来访的重要外宾、海外华侨华人和知名人士、港澳台政要及其他各界要人,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外事工作有关规定,安排省政府领导出席会见等外事活动。对重要来宾视情况可安排会谈、宴请或出席有关活动。

(六)对来我省的国务院及国家各部门、各单位省部级领导,国内大型企业负责人和担任过上述职务的老同志,以及各方面的重要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本着热情、务实的原则,确定出席会见、陪餐、迎送和陪同领导。

(七)对来访的其他省(区、市)省级领导和担任过上述职务的老同志,本着热情、精简和对等的原则,安排省政府领导会见、陪餐,视情况可安排陪同出席有关活动。

二、严格报批程序

(一)拟请省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公务活动,主办部门要提前3至5个工作日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统筹协调安排。

拟请省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涉外、涉港澳台活动,分别由省外(侨)办、省台办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统筹协调安排。

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各地、各部门及各有关方面不得直接向省政府领导呈送邀请出席公务活动的公文。未经省政府办公厅协调安排的活动,省政府领导原则上可不出席。

(二)邀请省长出席的重要公务活动,由省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统筹把关,提出建议,经省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省长审定。

邀请副省长出席的重要公务活动,由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审核把关,提出建议,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有关副省长审定。

未指明邀请对象、确需请省长出席的重要公务活动,根据来文单位和活动内容,由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提出意见,总值班室统筹安排,并报省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省长审定。未指明邀请对象、确需请副省长出席的重要公务活动,根据来文单位和活动内容,由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审核把关,提出建议,经副秘书长审核后,报相关副省长审定。

(三)同时邀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出席的重要公务活动,由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根据省委办公厅意见,提出省政府出席领导建议,经总值班室会签,报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后,并报常务副省长或省长审定。

(四)省政府领导离鄂出席国家或中央有关部门、其他省(区、市)举办的重要公务活动,按活动内容,由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商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活动安排意见,按程序报出席活动的领导审定后,由有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

三、加强沟通协调

(一)各地、各部门及各有关方面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尽量减少省政府领导公务活动。属于各地各部门自身职责范围的工作和活动,不得邀请省政府领导出席。

(二)对各地、各部门报请省政府领导出席的活动,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要严格审核把关,一般性活动可不安排省政府领导出席。

(三)副省长之间实行AB角工作制度,郭生练副省长与张岱梨副省长、李春明副省长与田承忠副省长、汤涛副省长与赵斌副省长互为代理。副省长离鄂出访、出差和休假,由与其对应的副省长代为出席重要公务活动。省政府副秘书长之间也实行AB角工作制度。

(四)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与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的沟通,必要时请省委办公厅协调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政协副主席出席重要公务活动。

四、提高服务水平

(一)对确需省政府领导出席的公务活动,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切实做好重要公务活动的落实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经办处室要认真研究,提出公务活动方案,及时主动准备背景资料、讲话稿等材料送审,周密细致安排好各项活动。

(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和省政府领导的秘书要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安排好省政府领导公务活动,并在每周五上午将省政府领导下周会议活动初步安排送省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汇总和统筹。

(三)省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在每周五下午将省长、副省长下周会议活动初步安排汇总统筹后,形成《本周会议活动初步安排(送审稿)》,报省政府秘书长审定。

(四)一般情况下,每周一上午由省长召集和主持省长碰头会议,专题研究本周会议活动初步安排。省长碰头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总值班室负责将《本周会议活动初步安排》印发省政府领导,并发布于省政府办公厅内网,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及有关部门按安排抓好落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