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24号
- 【发布日期】2007-08-29
- 【生效日期】2007-08-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24号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24号
关于批准对玉泉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玉泉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玉泉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玉泉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玉泉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的请示》(哈阿政呈[2007]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辅料要求。
1. 酿酒用水:水取自保护区范围内的玉泉泉水,水质必须符合GB 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
2. 高粱:产于松花江畔,品质符合GB8231《优质高粱》标准。
3. 小麦:产于松嫩平原,品质符合GB1351《小麦》标准。
4. 稻皮辅料:产于松花江畔,要求稻壳新鲜,无霉烂、干燥、无污染、颜色呈金黄色。
5. 大曲:中高温曲。
(二)生产工艺。
要求浓、酱分型发酵、分型陈贮。
1. 浓香工艺:采用优质人工泥窖,以高粱为原料,小麦踩制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续楂混蒸60天发酵。半成品酒陈酿1年以上作为浓香基酒。并需要符合表1规定。
表1 浓香型半成品酒理化指标
项目名称
理化指标g/l
感 官 指 标
总酸(以乙酸计)
>0.8
清亮透明
窖香浓郁
绵甜醇和
清冽甘爽
尾净香长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
>2.0
己酸乙酯
1.0~2.5
乙酸乙酯
1.3~1.5
乳酸乙酯
1.5~1.8
丁酸乙酯
0.3~0.4
糠醛
0.2~0.3
乙缩醛
0.3~0.4
2.酱香工艺:水泥窖,整粮一次投料。大曲酱香六轮发酵,七次摘酒。要求高温润料、高温曲、高温堆积、高温摘酒,整粮多轮次30天发酵,前三轮用曲量平均占原料的18%至20%,后三轮采用高中温曲,半成品分轮次陈贮三年作为酱香基酒,并需要符合表2规定。
表2 酱香型半成品酒理化指标
项目名称
理化指标g/l
感 官 指 标
总酸(以乙酸计)
>1.0
清亮透明
(微黄)
酱香浓郁
醇和细腻
回味悠长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
>2.5
己酸乙酯
0.4~0.5
乙酸乙酯
2.0~3.0
乳酸乙酯
2.0~3.0
糠醛
0.3~0.4
乙缩醛
0.8~1.0
3. 勾调:浓酱比例为8:2 。
(三)质量特色。
1. 感官要求:玉泉酒为浓酱兼香型白酒。闻香以浓香为主,浓酱协调,落口酱香明显;入口绵甜甘爽,口味柔顺,细腻。
表3玉泉酒 感官要求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色 泽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香 气
具有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浓酱谐调的复合香、幽雅馥郁
具有较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浓酱谐调的复合香气、幽雅舒适
口 味
细腻丰满、绵甜爽净,香味谐调,余味悠长
较醇厚丰满、绵甜爽净,香味谐调,余味较长
风 格
具有本品突出风格
具有本品明显风格
2. 理化指标:
表4玉泉酒理化指标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酒精度(20℃)%vol
42°,45°,48°,52°
总酸(以乙酸计)g/L ≥
0.50
0.4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1.80
1.50
己酸乙酯g/L
0.60~1.80
0.50~1.50
正丙醇g/L
0.15~1.00
固形物g/L ≤
1.5
注1:以上系指60度蒸馏酒标准,高于或低于60度时,按60度折算。
3. 卫生要求:
表5 玉泉酒卫生要求
项 目
指 标
甲醇,g/L ≤
0.4
杂醇油,g/L ≤
2.0
铅,mg/L ≤
1.0
锰mg/L ≤
2.0
注1:以上系指60度蒸馏酒标准,高于或低于60度时,按60度折算。
三、专用标志使用
玉泉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玉泉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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