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2006〕75号
- 【发布日期】2006-12-16
- 【生效日期】2006-12-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海口市秀英区和永兴镇等单位禁毒优秀市县和无毒社区荣誉称号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海口市秀英区和永兴镇等单位禁毒优秀市县和无毒社区荣誉称号的决定
(琼府〔2006〕7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入开展创建“无毒市县”、“禁毒优秀市县”和“无毒社区”活动是实现省委、省政府“无毒岛”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2006年以来,我省各市、县政府认真按照国家禁毒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部署,坚决贯彻执行“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努力实现创建“无毒岛”的奋斗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加强对创建“无毒市县”、“禁毒优秀市县”、“无毒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禁吸戒毒和创建“无毒市县”、“禁毒优秀市县”、“无毒社区”的工作措施,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协同共建,大力开展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地落实了“四位一体”的跟踪帮教责任制,提高了吸毒人员的戒断巩固率,控制了新的吸毒人员增长,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不断激励广大群众关心和支持禁毒事业,推动我省禁毒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政府决定:
授予海口市秀英区“禁毒优秀市县”荣誉称号;
授予海口市永兴镇、文昌市南阳农场、临高县红华农场、儋州市西庆农场、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屯昌县南坤镇等6个单位“无毒社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在今后的禁毒工作中,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励,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禁毒条例》,坚持不懈地做好戒毒工作,不断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创造更加优异的成绩。其他市、县和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禁毒工作措施,继续深入地抓好创建工作,争取跨入“无毒市县”、“禁毒优秀市县”和“无毒社区”行列,为我省早日实现“无毒岛”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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