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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9年重点工作分解立项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办〔2009〕23号
  • 【发布日期】2009-03-20
  • 【生效日期】2009-03-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9年重点工作分解立项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9年重点工作分解立项的通知

(洛政办〔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郭洪昌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9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下发。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由一把手负总责,抓紧制订实施意见,并按照分解事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具体落实情况请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以正式公文(附电子文档)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室各对口科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

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左右;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9%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左右;外贸出口不断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0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84%;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

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计生委、统计局及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坚持投资拉动,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2.要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振兴规划、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突出抓好列入国家投资计划的项目。认真落实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早建成、早见效。

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3.加快吉利60万吨PTA、永骏新能源100万吨二甲醚、南车集团轨道交通装备、河柴重工船用高速大功率柴油机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紧紧围绕国家5000亿元投资计划,抓紧谋划、申报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项目。

市发改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工业方面计划实施千万元以上结构调整项目280个,总投资903.6亿元,当年完成投资370亿元。

市发改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加快LYC新洛轴工程、华阳孟津电厂2×60万千瓦机组等140个项目建设,新开工洛阳石化260万吨柴油加氢和14万吨聚丙烯、725所风电叶片、伊电集团2×60万千瓦机组等140个项目,确保中信重工锻造基地、洛钼集团4万吨钼冶炼、中硅公司新2000吨多晶硅等项目如期竣工。

市发改委、各相关部门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能源方面要开工西气东输二线洛阳支干线等项目;加快120万吨正村煤矿、新义煤矿等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前投产;做好核电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市发改委、煤炭局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交通方面要完成投资80亿元,重点抓好连霍高速洛阳段扩宽改造、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洛阳段、洛宜铁路改线、偃师至洛阳、洛阳至吉利快速通道等项目;加快洛阳机场改扩建,确保候机楼主体工程花会前完工。做好石人山至栾川高速、洛阳至栾川高速前期准备工作。抓紧谋划洛阳城市轻轨、郑洛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

市交通局、发改委、规划局和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将原计划后三年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集中到今年安排,加快廉租住房、公共卫生、教育文化等设施建设,形成项目建设高潮。全年计划实施项目900个,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00亿元以上。

市发改委、建委、房管局、卫生局、教育局、文化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积极扩大消费需求,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9.推进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落实企业最低工资制度,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优抚对象、建国前老党员等抚恤和生活补助政策、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

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加快八角楼金街、万达建业广场等项目建设,积极引进优强商业企业入驻我市。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文化娱乐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区服务业,重点抓好关林市场改造、丹尼斯等商贸设施建设;完善新区公交体系,增设各类服务网点,方便居民生活。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家电下乡”工作,支持商业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

市商务局、民政局、文化局、公用事业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办好2009世界邮展暨第27届洛阳牡丹花会。

市邮展办、花会办负责落实。

12.加快伏牛山生态旅游开发、玄奘故里二期、西霞院景区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积极开发具有文化内涵、地域特色和产业基础的旅游商品,努力打造区域旅游中心城市和国际性旅游目的地城市。力争全年接待游客5024万人次,其中入境游36万人次,旅游总收入246亿元。

市旅游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3.认真落实国家、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对资信好的房地产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力争完成房地产开发80亿元,商品房施工面积1200万平方米,竣工350万平方米。

市房管局负责落实。

四、加强经济运行协调,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

14.认真研究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准确把握产业和市场走势,及时为企业提供预警信息。切实加强生产要素的供需衔接,确保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的正常生产。

市发改委、国资委负责落实。

15.鼓励生产经营形势好的企业抓住调整机遇,努力抢占更大的市场空间;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千方百计多拿订单,力保市场份额不减少;资源类企业加快资源整合,组建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拉长产业链条;产能过剩、技术相对落后的企业,一方面要加快技术改造保生存,一方面要通过兼并联合、破产重组,寻求新的生机。

市国资委、发改委负责落实。

16.安排1.2亿元产业引导资金,支持企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设。利用增值税转型和设备价格走低的时机,引导企业加快更新关键技术装备,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认真落实税收优惠、缓缴社保费、降低保险费率、增加社保补贴等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沟通联系制度,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市国资委、发改委、地税局、国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负责落实。

五、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17.围绕五大优势产业,在硅材料及光伏、光电技术、生物制药、节能环保等领域实施一批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形成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完善洛阳动力谷发展规划,抓紧启动一批重大项目,尽快形成新的产业优势。

市发改委、科技局负责落实。

18.完善扶持政策,扩大规模,优化结构,不断提高现代服务业占三产的比重。大力发展现代物流、设计策划、技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二、三产业分离,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洛龙科技园区软件园、中储物流园区等重点项目建设。

市发改委、商务局、国资委负责落实。

19.按照突出特色、培育集群、形成链条、实现循环的原则,抓紧编制17个省级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台扶持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引导重点项目优先向集聚区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优势企业,增强产业集聚功能,打造区域经济增长极。

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20.加大研发投入,新建研发中心20家,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200个。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重点突破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产业化、兆瓦级风力发电轴承、铁路桥梁橡胶支座等60项关键技术。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加快知识产权示范工程建设。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国家、省研发中心的申报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21.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培育更多的名牌产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落实。

22.严格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完成省定节能减排目标。实施新电集团电机系统、万基铝业窑炉余热利用等项目,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政府节能和工程节能。严格项目环境准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开展违法排污专项整治。加快企业排污在线监控、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0天以上。

市发改委、环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3.搞好循环农业示范市和节水型试点城市建设,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加强矿产资源整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土地监管,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建成标准化厂房40万平方米。

市农业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

24.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力争通过国家验收。抓好生态林、生态廊道、环市区苗木花卉林果产业带等工程,完成造林57.7万亩、中幼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21.1万亩。加快生态洛河建设步伐。

市林业局负责落实。

六、切实加强“三农”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25.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全年市财政安排“三农”资金2亿元,比上年增加2183万元。

市农经委、农业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26.加快孟津、伊川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基地县建设,全年粮食总产稳定在200万吨左右。

市农业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7.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新增肉制品加工能力10万吨、乳制品加工能力3万吨。支持本地乳制品企业占领市场,打响洛阳乳业品牌。

市畜牧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8.积极发展烟叶、中药材、花卉苗木、林果等特色产业。

市烟草局、农业局、林业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9.新发展蔬菜基地5000亩。

市农业局负责落实。

30.大力培育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争取有20家企业达到省级龙头企业标准;新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40家。完成农民工培训20万人次,劳务输出135万人次,创收70亿元以上。

市农经委负责落实。

31.探索建立地方性农业保险体系。

市金融办负责落实。

32.加快前坪水库前期工作,开工建设15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抓好灌区修复配套节水改造,新增有效灌溉面积3万亩、节水灌溉3万亩,改造中低产田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200平方公里。

市水利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3.建好200个示范村和600个重点整治村。基本完成中心村规划设计;硬化通组通户道路2000公里;新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200个;新发展农家店350个;新建农村户用沼气5万座、各类沼气工程50座、全托服务试点500个;解决20万人安全饮水问题;抓好1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完成2250户1万人的扶贫搬迁任务。

市农经委、交通局、农业局、水利局、扶贫办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全面推进改革开放,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

34.鼓励关联产业、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提高抗风险能力。积极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抓好一拖集团战略重组,完成增资扩股。稳步推进洛轴集团、河柴集团、春都集团、春都集团股份政策性破产重组和物产集团、明珠热电等企业破产改制工作。解决好市属中小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和运营效益。

市国资委负责落实。

35.积极稳妥地推进燃油税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市发改委、卫生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

36.发挥企业、产业、科技、资源、区位、环境等优势,围绕高新技术产业、高成长性关联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业、农产品加工业等,抓紧谋划一批新的招商项目。抓住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机遇,积极开展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招商活动,引导电子、家电、服装、玩具等产业向我市转移。组织好2009世界邮展暨第27届洛阳牡丹花会、河洛文化旅游节等经贸活动,积极参加中博会、豫商大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大招商活动,力争全年实际利用外资、市外境内资金分别增长13%和8%。

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37.用足用好外贸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落实国家鼓励出口政策,积极争取配额,扩大出口规模。优化出口结构,扩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深加工产品的出口。加快制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积极承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服务外包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组成竞争力强的联合体,参与国际工程承包。鼓励紧缺资源能源、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口。

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38.偃师市、栾川县、新安县与汝阳县、洛宁县、宜阳县要努力保持全省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强县和先进县地位,伊川县和嵩县要争取再次进入全省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强县和先进县行列,孟津县要争取在全省县域经济排序中位次前移。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9.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资本调整和战略重组,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推动企业上规模、上水平。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完善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体系。力争非公有制企业新上千万元以上项目290个,其中超亿元项目50个;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达到130家。

市民营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着力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40.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加快第四期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委负责落实。

41.搞好规划、完善机构、强化责任,努力将洛阳新区建成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改革发展的综合试验区和国际旅游精品区。全年实施项目111个、完成投资80亿元。重点抓好瀛洲桥、凌波桥、郑西铁路客运南站、洛阳呼叫产业园、新区医院、新区高中、新区污水处理厂、公交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沿河百栋高层、开元大道两侧组团开发。

市新区开发办、建委、交通局、卫生局、公用事业局、教育局负责落实。

42.全年实施项目155个,完成投资56亿元。重点抓好九都东路大修、道北二路、华山北路、瀛洲北路、滨河路、西苑桥改扩建、东出口排水管网、氵廛河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工建设洛浦公园西延伸工程。扩大以奖代补范围,加快南村、东涧沟、西小屯、五女冢等城中村、城郊村改造步伐,全年完成投资38亿元,新开工234万平方米。

市建委、水利局、旧改办和各有关城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3.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加强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切实缓解交通拥堵现象。

市建委、卫生局、公安局负责落实。

44.加快县城改造和小城镇建设,拆迁城中村12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250万平方米。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5.完善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制度的配套改革,促进农民向城镇集中,向二、三产业集聚。重点抓好偃师市、嵩县、栾川县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

市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偃师市、嵩县、栾川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九、加快文化强市建设,彰显洛阳城市特色

46.注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开发和利用,加快偃师商城、汉魏故城和隋唐城宫城核心区、定鼎门等大遗址的保护展示,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展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护,积极参与丝绸之路和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市文物局、文化局负责落实。

47.完善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出台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现代传媒、演艺娱乐、文博会展等新兴产业,促进文化与其它产业的融合。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集群,壮大唐三彩、澄泥砚、牡丹画等特色文化产业。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努力打造知名网络动漫品牌。开发各类衍生文化产品,形成新的文化产业链。加快龙门、汉魏故城、隋唐遗址、西霞院等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做好龙门申报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工作。大力培育重点文化企业,加快组建洛阳报业集团。

市文化局、旅游局负责落实。

48.围绕河洛文化、丝路文化、牡丹文化、杜康文化,努力打造体现地域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文化精品。加快匾额博物馆、丝绸之路博物馆、河南壁画馆等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并免费开放洛阳博物馆新馆。抓好新区图书馆、洛阳电视台演播中心等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施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和艺术团体百场公益性演出工程。广泛开展广场文化狂欢月、全民读书月等公益文化活动。

市文化局、文物局、广电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9.抓住我市被列为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市的机遇,分类推进文化单位改革。拓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经营实体。采取政府购买文化产品等措施,加快培育优势文化企业。

市文化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做好财政金融工作,切实增强保障能力

50.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

51.重点加大对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领域的支出,确保法定支出和省定、市定实事的需要。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会议、接待、购车、出国等行政开支。

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

52.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改革,实现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的有机衔接。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53.全面落实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每季度组织召开不同层面的银企洽谈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对有市场、有竞争力、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给予支持,引导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继续引进域外金融机构入驻洛阳。加快中信重工、北玻等企业上市步伐,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发行债券,扩大信托融资规模。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设立担保机构。加快市商业银行改革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步伐,扩大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市金融办、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农信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十一、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54.全面落实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亿元,新增城镇就业10万人。新开发公益性岗位1000个,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积极吸纳就业,引导大中型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搞好就业培训、信息服务,为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待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落实农民工回乡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农民工自主创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国资委、农经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5.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基金清欠力度,扩大企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积极争取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加快实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和优抚保障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6.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开工经济适用房32万平方米、廉租房14万平方米。国有大企业困难职工住房改造开工30万平方米、竣工15万平方米。改造农村困难群众危房7950间。

市房管局、住房办、大改办、民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7.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农村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改造农村初中和市直薄弱学校15所。开工建设2所新区初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完善教育资助体系,认真解决农村特困户、城市低收入群众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切实提高教师待遇。

市教育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8.加大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基层卫生网络建设,改造标准化村卫生室1000个。推进优势医疗机构倍增计划,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和疾病控制体系。

市卫生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9.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市计生委负责落实。

60.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办好市第十一届运动会。

市体育局负责落实。

61.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尾矿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62.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63.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搞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效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市信访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4. 深入开展平安洛阳创建活动,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市公安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5.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着力打造诚信洛阳、礼仪洛阳、魅力洛阳。

市文明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6.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搞好双拥共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市民政局负责落实。

67.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市妇联、残联负责落实。

十二、深入开展“两转两提”活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68.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争取上半年完成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年底前完成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市人事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9.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危机和抗风险能力。

市应急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0.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完善沟通协商机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充分发挥各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加强行政执法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

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1.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调整一批审批项目,加强对已取消审批项目的监管。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提高集中审批办结率。

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72.认真落实请办事项限时办结、首席服务官等优化环境的长效机制,做到多服务、少检查,多指导、少罚款。

市监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3.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

74.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各级公务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

市监察局、绩效办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5.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行政监察、审计力度,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察就跟踪到哪里。严肃查处损害企业、投资者和群众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重点解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市监察局、审计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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