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本政办发〔2009〕41号
- 【发布日期】2009-03-25
- 【生效日期】2009-03-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本溪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意见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意见
(本政办发〔2009〕4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管理,营造清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环境,加快推进本溪城市现代化、村镇城镇化进程,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市政府现就2009年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巩固2008年“城乡清洁工程”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主要整治任务,突出重点,继续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的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提升城市品位和服务功能,着力打造示范精品样板,进一步优化适宜经济发展和市民居住的优良环境,展示山城本溪的新形象,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夯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居民区环境卫生,全面提升环境质量
1.创建健康街道、健康社区。要以打造精品小区为载体,以营造健康生活环境为重点,加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减少和控制废水、废气和噪声的产生,倡导绿色生活和工作理念;配齐环卫设施,保持设备完好整洁,生活垃圾减量、袋装化;绿化美化,消除裸露地面,环境整洁清新;辖区内单位卫生责任制落实,环境优美;病媒生物防制成效明显。各县(区)要打造精品小区10个,要有1个街道或社区通过省级健康教育评估。
牵头单位: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爱卫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2.加强日常清扫保洁工作。开展街巷卫生大清扫、大清理,彻底清除街巷、楼道内的垃圾污物。加大保洁工作力度,增加清扫保洁频次,提高楼道庭院保洁质量,加强对民办保洁的考核,定期检查通报,达到居民区无卫生死角。
牵头单位: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3.彻底整治“五乱”。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组织发动力量,彻底整治居民区内的乱堆放、乱贴画、乱停放、乱开荒及违章乱饲养家禽家畜。各县(区)要有50%的居民区达到无“五乱”。
牵头单位: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房产局。
4.整治废品收购站点。取缔无证经营,严格把住审批关,加强管理,三类废品逐步实施封闭式存储。
牵头单位:市商业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5.加强居民区基础设施建设。修建人行甬道7?3万平方米,车行道7?7万平方米,整治96个住宅小区,拆除乱建,清除建筑垃圾。推进多种形式的物业管理,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30%。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二)整治市容环境,提高城市容貌管理水平
1.整治占道占街经营。清理主次干路及街巷路的占道经营、占道修车、店外摆卖,整治户外广告牌匾、乱涂写、乱刻画、小招贴。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公安局。
2.整治临街单位环境。彻底清理临街单位门前的乱堆放、乱搭建和建筑物顶部上的垃圾杂物。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产权单位。
3.整治施工现场。施工工地设置围栏和标志,实行全封闭施工;搞好工地卫生,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规范停放设备、堆放建筑材料;密闭运输松散物料,防止车辆沿街遗洒;工地门口设置冲洗设备设施,防止车轮带泥上路;文明施工,防止扬尘和噪声扰民。综合整治平山横三路、柳塘路等7条改造道路和体育路等3条维修道路两侧的环境。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县(区)政府。
4.整治停车秩序。整治各类车辆乱停乱放,重点加强商业大厦、华联商厦、长江购物广场、市政府广场周边和中心城区内临街学校周边道路停车秩序的管理,搞好规划,按位停放。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
5.整治城市河道。以治理溪湖、福金、双泉寺、张家河道、电台沟、大峪河、彩屯河为重点,加强城市河道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
(三)整治商业区和集贸市场卫生,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1.整治集贸市场。重点整治大河市场、一洞桥市场,实华、富佳、大千等家具市场,富佳花卉市场,东明一条街早市及其市场周边环境卫生。
牵头单位: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市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2.整治商业区。重点整治永丰、环球、长江等商业区及其周边环境卫生。
牵头单位: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
(四)治理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卫生管理上水平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兴安、卧龙、彩北、东风、河西头道等结合部地区要配齐环卫设施,配备保洁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监督考核。
牵头单位:平山区政府、明山区政府、溪湖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2.严防建筑垃圾乱排放。市、区综合执法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管理,有效遏制建筑垃圾乱排放。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五)治理公路、铁路沿线环境卫生,实现长效管理
1.治理城市出入口。大力整治小堡、新立屯、兴安、千金、彩北、溪湖大堡等城市出入口部(含高速公路进出口)的环境卫生,治理车辆乱停放。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公安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本溪管理处;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
2.公路沿线环境。抓好本桓公路180公里沿线村庄的村容村貌整治工作,重点抓好明山区卧龙至欢喜岭段、本溪县同江峪至碱厂段,清理两侧村庄乱堆放、生活垃圾乱排放,打造农业示范带和旅游产业带建设的良好卫生环境。
牵头单位:县(区)政府、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农委。
3.治理铁路沿线环境卫生。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责任区段划分,承担整治任务的县、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集中清理沈丹铁路本溪段、溪田铁路、溪辽铁路,确保环境整洁清新。
牵头单位: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爱卫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委、沈阳铁路局本溪车务段、沈阳铁路局本溪工务段车间。
4.抓好旅游景区环境卫生。市旅游局负责本溪水洞,市林业局负责平顶山森林公园,本溪县负责关门山森林公园、关门山风景区、铁刹山,桓仁县负责五女山、望天洞、大雅河漂流,南芬区负责大冰沟森林公园等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环境和公路沿线的环境卫生。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六)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推进整治工作向纵深拓展
1.加大资金投入。强力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四有一无”建设,定人保洁环境,定点投放垃圾,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每个自然村都要配备保洁员,实现村路、巷路、广场日常清扫保洁。
牵头单位: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爱卫委。
2.整治村容村貌。突出重点,抓好示范,大力推进。清除各类死角垃圾、废弃物和杂草,清除和治理有碍观瞻的堆积物(柴堆、粪堆、土堆、石头堆),村民住户房前屋后整洁有序,绿化美化。
牵头单位: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爱卫委。
三、实施步骤
全市“城乡清洁工程”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实施阶段(3月26日至12月10日)。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整治任务,按照时限全面推进,完成整治任务,市“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将及时跟踪协调督办。
第二阶段:考核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30日)。市“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县(区)、市直有关部门整治情况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明查暗访与实地督办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请新闻单位跟踪报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专管、权责到位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化管理与条块相结合,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市直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实施长效管理。各级政府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和环卫人员的投入力度,重视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城乡清洁工程”的开展,切实改善城乡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要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督察指导,及时跟踪督办,定期督察反馈。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提高行政效能。
(三)广泛宣传发动,全民共同参与。深入宣传“城乡清洁工程”的意义、任务和要求,组织动员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大力开展城乡清洁运动,改变城乡环境面貌。要把开展环境整治与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结合起来,结合文明村镇和卫生村镇创建,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克服不文明的行为习惯和生活习俗。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宣传和曝光正反典型,推动“城乡清洁工程”的扎实开展。
(四)严格考核,建立激励机制。市“城乡清洁工程”办公室要细化考评标准,公正、客观地考评县(区)、部门和单位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市政府将适时召开会议总结工作,对“城乡清洁工程”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奖。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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