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5〕111号
- 【发布日期】2005-12-31
- 【生效日期】2005-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 〔2005〕11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为改善我省发展环境,加快城镇化进程,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所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2005年,全省计划开工42个县(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同时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省委、省政府对这一工作高度重视,李成玉省长在省政府第七次全会和省委七届九次全会上明确要求,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项目建设,原定年内开工的项目必须开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纳入目标考核,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加强督察,确保工作落到实处。9月5日,李成玉省长签发第94号政府令,颁布了《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征收使用管理办法》。9月23日,按照李成玉省长的要求,李新民、刘新民副省长共同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部署。11月15日省政府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快工作进度的措施。按照会议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对98个污水处理项目未开工或未按新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县(市)下发了督查通知单,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对未开工的县(市)进行了检查督促,省国土资源厅对仍未上报土地报件的县(市)下发了督办单。11月15日会议之后,全省污水处理厂项目开工及按照新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进展情况如下:
一、11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对全省98个污水处理厂尚未开工或未按新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县(市)下发督查通知单后,新县、息县、虞城、叶县、伊川、新安、扶沟、鄢陵、新密、巩义、确山、新蔡、方城、延津等14个县(市)政府对省政府工作要求漠然处之,无动于衷,至今仍未按照督察通知单要求报告任何情况,特给予通报批评。上述14个县(市)政府要于2006年1月5日前向省政府报书面检查。
二、开封、西平、淮阳3县污水处理厂按计划应于2004年开工建设,国债资金或省引导资金早已到位,但3县政府虽经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多次督促,仍无实际行动,项目至今未开工建设。开封、西平、淮阳3县政府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不积极,在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工作上敷衍塞责,态度消极,特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省财政厅从2006年第一季度起在下拨的财政资金中扣还上述3县已下拨的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待项目建成后视情况再予以补拨。
三、潢川、固始、宜阳、博爱、孟津、宝丰、卢氏、封丘、柘城、永城、长垣、荥阳等12个县(市)政府在受到上级督查后,反应迅速,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已按省政府要求及时开工建设。荥阳、通许、伊川、偃师、嵩县、新安、汤阴、浚县、温县、孟州、沁阳、台前、长葛、临颍、舞阳、灵宝、方城、社旗、永城、睢县、宁陵、虞城、郸城、西华、新蔡、确山、汝南、淮滨、光山、新县、固始31个县(市)已按新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对此给予通报表扬。希望上述县(市)政府再接再厉,克服困难,继续认真落实污水治理费征收政策,加快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度,坚定不移地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将这一改善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决策落到实处。
各省辖市政府要切实按照去年12月底向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加强领导,采取措施,践行承诺。分管副市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县(市)长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制订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扎扎实实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认真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坚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2006年1月10日前各省辖市要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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