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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禽流感疫情期间停止信鸽竞赛活动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 【发布文号】社体字[2004]49号
  • 【发布日期】2004-02-19
  • 【生效日期】2004-02-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禽流感疫情期间停止信鸽竞赛活动的紧急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禽流感疫情期间停止信鸽竞赛活动的紧急通知

(社体字[200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及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最新通报,目前我国已在16个省(区、市)发现了高致病性禽流感。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各级体育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部署和措施,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预防工作。

信鸽活动是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之一。虽然目前在国内尚未发现信鸽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但是为保护全国信鸽行业的安全,本着对广大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今年的全国信鸽和国际信鸽比赛活动做适当的调整。

一、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暂缓进行信鸽训练、竞赛和交易活动。

二、暂停参加世界信鸽锦标赛及排名大奖赛等各项国际比赛的组织工作。

三、暂缓已经各地体育部门审批报中鸽协注册的有关协会、公司、俱乐部、公棚组织的2004年信鸽公棚赛的集鸽工作。恢复组织比赛,须另行报告批准。

四、各地应积极开展预防禽流感疫情的知识教育,密切关注各大媒体有关防控禽流感的知识和措施,防范措施要落到实处。

五、各地应教育会员增强防范意识,定时对鸽舍、巢箱、笼具消毒;妥善处理信鸽粪便及废弃物,防止交叉感染。

六、各级体育部门和信鸽协会一旦发现信鸽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刻上报所在地区防疫部门和中国信鸽协会,如发现隐瞒不报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所在地区体育部门和信鸽协会的责任。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OO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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