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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天津市老年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5〕092号
  • 【发布日期】2005-10-08
  • 【生效日期】2005-10-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老年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

天津市老年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

(津政发〔2005〕0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老年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八日


天津市老年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和《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条例》,推动本市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促进我市终身教育体系的形成和完善,特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天津市老年教育是随着干部离退休制度的实施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起来的。我市第一所老年大学――天津市老年人大学创建于1985年。目前,我市老年教育可划分为两种形式:一类是有相对固定的校舍、设施、学员、师资、专业课程和教学计划的老年人大学(学校),全市共有103所。其中:市级示范性老年人大学1所,市属委局、区县、普通高校、大型企业办的老年人大学36所,街、乡、镇办的老年学校66所,在校学员共计38300余人,占我市老年人口总数的2.9%。另一类是群众性老年教育活动组织,主要是基层和社区老年人政治理论、文化、科技、体育等教育组织,全市有4142个,参加活动的老年人约22.21万人,占本市老年人口的16.95%。以上两类合计老年人26万余人,占本市老年人口总数的19.85 %。

市委、市政府对老年教育高度重视。从2000年以来,市政府采取资产重组等办法,先后投资3200万元,解决了市老年人大学固定校舍问题,为把我市老年人大学逐步建设成为全市老年教育中心和老年教育科研中心创造了条件。2002年7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第一部老年教育地方性法规《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条例》,把我市老年教育纳入法治轨道。截至目前,市和区县两级示范性老年大学已经建立,市、区县、街和乡镇、社区和村四级老年教育网络初步形成,我市老年教育呈现蓬勃发展态势,老年教育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当前,我市老年教育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老年教育覆盖率不高,与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还不够协调;现有老年教育资源仍显不足,难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方面、多层次的学习需求;部分区县没有把老年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多数老年大学办学经费来源单一,经费紧缺;一些示范性老年大学的管理工作和教学要求亟待规范;基层和社区老年教育尚未形成应有规模;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远程教育发展缓慢等。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促进经济社会和老年人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以提高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及生命生活质量为目标,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心的方针,鼓励和支持非政府组织举办老年教育,推动老年教育实现办学主体多元化、经费来源多渠道、教育活动多层次、办学方式多样化;把重点放在社区、基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化传媒手段,不断扩大我市老年人受教育面,提高老年教育覆盖率。

三、目标任务

(一)提高老年教育覆盖率。到2007年,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在学的老年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比例(以下简称老年教育入学率)达到7%以上,参加有组织的群众性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比例(以下简称老年教育参与率)达到30%以上;到2010年末,建成覆盖全市城乡的四级老年教育网络,老年教育入学率力争达到10%以上,老年教育参与率达到40%以上。两项合计,到2010年,老年教育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二)发展各级各类老年学校。构建市、区县、街和乡镇、居委会和行政村四级老年学校办学体系,完善四级老年教育网络,进一步完善天津市老年人大学的校舍和教学设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规范化办学水平,进一步加强全市老年教育中心和老年教育科研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全市示范性老年人大学的作用。

市级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普通高等院校、大型企业,按照需求和办学条件,举办多种形式的老年大学(学校、班),不断巩固和发展老年教育成果。

办好区县示范性老年大学。示范性老年大学应达到的基本标准是:有固定的校舍和教学设施;有健全的领导班子;有可靠的经费保障;有完善的教育教学计划和管理制度;有优良的师资队伍和教学质量;有相当规模的入学人数。到2010年末全市所有区县举办的老年大学全部达到示范性标准。

大力发展街和乡镇老年学校。本着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的原则举办老年学校。市区现有的所有街道全部开办老年学校,其他区县80%的街、乡、镇开办老年学校。

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办好老年学校分校或老年班。我市共有社区居委会1682个,行政村3836个,到2010年底,争取每隔两年有1/5居委会(村)办起老年学校分校或老年班。

(三)推动群众性老年教育活动。组织老年人参加有计划、有要求的政治理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保健、科技培训、读书看报等活动。同时,提倡老年人根据兴趣、爱好开展多种形式的自主学习活动。

(四)创办远程老年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化传媒设施开展老年教育。2006年开办天津市电视老年大学,2007年开办天津市广播老年大学,2010年开办天津市网上老年大学。各区县根据老年教育发展需要,利用区县有线广播和有线电视资源,开办远程老年教育。要积极探索远程老年教育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方式,吸引更多的老年人收听收看,保证远程老年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

(五)加强老年教育科研。以市老年人大学为中心,吸收和推动其他老年大学和涉老部门,联系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开展老年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要定期召开全市老年教育研讨会,努力做到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专业研究和群众参与相结合,不断总结新经验,探索新理论,更好地指导老年教育的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和区县分别建立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辖区老年教育工作。

市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老龄工作和教育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教委、市老龄委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广电局、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区县参照成立区或县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市和区县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老龄委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

(二)搞好规划。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老年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老龄事业发展计划,教育、文化等部门要把老年教育列入国民教育发展计划和文化事业发展规划。老年教育发展要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逐步建立与我市建设学习型城市的目标相协调、与老龄工作的发展相协调的老年人教育体系。

(三)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老年人教育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老年人教育经费的投入,主要用于政府举办的各类老年人学校和示范性学校的建设。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每年按一定比例提取适量资金,建立老年教育奖励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教育。办学单位可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合理收取学费,作为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赞助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要进一步整合各级各类文化体育和教育设施资源,为开展老年文化教育活动提供物质保障。

(四)制定有关鼓励政策。由市教委牵头,在2007年前出台天津市鼓励和支持兴办老年教育的有关政策。财税、工商、技术监督、物价、社团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研究鼓励支持老年教育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动员、鼓励、协调有关部门,利用现有的房舍资源、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和老年活动场所举办老年学校,实行资源共享,多快好省地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五)充分发挥市老年教育发展促进会作用。支持促进会对全市老年教育开展调查研究、理论探讨、经验交流、成果展示、教材编写、师资培训、教学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各级教育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和管理各级各类老年人学校教育。

(六)开通远程老年大学。由市教委、市老龄委办公室牵头,市广电局、市老年人大学等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创办天津市电视老年大学、广播老年大学、网上老年大学。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把对老年教育的宣传纳入报道计划,加强同老年教育部门沟通,进一步加大对老年教育的宣传力度。

(八)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在发展老年教育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从2005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表彰奖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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