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粮食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0-29
- 【生效日期】2007-10-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认真贯彻“10・23”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认真贯彻“10・23”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的粮食局,局直属各单位:
10月23日上午,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根据省委书记卢展工、省长黄小晶的批示精神,李川副省长通报了莆田市“10・21”特大火灾事故情况,对下一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2007年10月21日晚9点50分,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飞达鞋面加工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秀屿区消防大队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市消防支队、兄弟县区消防大队100多名官兵前往支援,23:00大火完全扑灭。本次火灾造成37人死亡,19人受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派员到达莆田实地调查。
会议指出,本次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了安全生产存在的严重问题,性质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教训是深刻的,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本次特大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本次会议精神,结合粮食系统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各级粮食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吸取“10・21”特大火灾的教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和社会和谐大事,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发展和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高度,来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认真扎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粮食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事故预警救援预案,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抓好重点环节的安全整治。各级粮食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加强粮库、办公场所、学校、经营场所、出租房产以及国家财产重点单位和人群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强对储粮安全管理,各储备库要严格按储粮技术规范作业,防止储粮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采购、保管、领用制度,防止失窃,严格储粮药剂使用规程,确保使用安全;加强关停企业的安全监管,确保企业财产安全。
四、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整改。“中秋、国庆”各单位已组织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组织整改,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安全隐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实行督办,限期整改,要认真开展“回头看”,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福建省粮食局
2007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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