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卫办监督发[2007]164号
- 【发布日期】2007-09-20
- 【生效日期】2007-09-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07]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我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和〈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的通知》(卫办发[2007]165号)要求,为做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的实施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建设纳入卫生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充实力量,建立科学合理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工作。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实卫生监督信息人员,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信息工作制度,落实责任。要加强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按时完成卫生监督调查制度规定的各项任务,确保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认真做好2007年度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由于配套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软件尚未开发完成,2007年仍然采用汇总表形式上报卫生监督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告内容:参见根据新的卫生监督个案信息报告卡制定的汇总表22张(附件1)以及卫生监督监测信息汇总表7张(附件2),可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直接下载(网址:http://jdzx.net.cn)。
(二)报告方式:汇总表采用网络报告方式,具体填报方法另行通知。
(三)统计年限:从2007年开始,统计年限更改为本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
(四)报送时间:省级卫生监督机构于2008年1月30日前将本省的汇总表上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信息处。
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信息处联系。
联系人: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张娜、张琪
联系电话:010-64047878-2251、2235
E-mail:tjbg2005@126.com
附件:1、卫生监督信息卡汇总表(略)
2、卫生监督监测信息汇总表(略)
二ΟΟ七年九月二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