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7〕119号
- 【发布日期】2007-09-27
- 【生效日期】2007-09-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应急值班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应急值班工作的意见
(晋政办发〔2007〕1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应急值班工作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保证各级政府、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急值班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值班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应急值班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应急值班工作,建成覆盖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值班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值班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值班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措施,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值班管理工作格局。
三、加强应急值班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要有一名副职领导分管,确定一名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负责,并报省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要设有专门的值班科(室)和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值班专用电话和相应的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要选派政治敏锐、责任心强、熟悉本机关日常工作规程,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处理能力,能够熟练使用所配备的各种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人员充实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岗位。同时,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搜集、处理、报送制度,不断改进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处理方法和传输手段,努力实现用计算机网络处理紧急重大情况及报送相关信息,以确保应急值班工作的高效、快捷。
四、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内容
各市、各部门对于重特大事件,如:各种重特大安全事故、金融兑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工资和养老金发放、农民负担过重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请愿、罢工、罢市等情况和事件;火灾、水灾、地震、汛情、公共卫生事件;爆炸、抢劫、盗窃、凶杀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等,要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省人民政府。为及时掌握情况,各市、各部门要在第一时间首先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然后按有关程序上报其他部门。
五、规范值班工作秩序
值班岗位设主班1人,副班1人,实行主班负责制,副班协助主班工作。主班侧重负责值班情况记录和处理来电、来访、公函、传真和各种请示报告及需协调的有关问题,全面掌握值班期间的各种情况,重要事项和突发情况要迅速报告并编写值班要情或值班快报。副班承担《昨日情况》编辑工作及主班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如主班因特殊情况临时离岗,由副班承担主责。主、副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特殊情况不安排主、副班人员承担其他工作。
六、建立紧急重大情况报告责任制
对于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特别紧急情况的报告,各市、各部门的值班人员在向本市、部门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迅速报告省人民政府。各市、各部门要切实做到紧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对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在保证及时报告突发重大事件的同时,也要对影响稳定的重点、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通过值班动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
七、健全紧急重大情况报告通报制度
省人民政府应急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市、各部门的值班工作进行检查,并定期汇总分析各市、各部门向省人民政府应急办报送的值班动态情况,对认真负责、工作得力的市或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的市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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