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8〕43号
- 【发布日期】2008-04-18
- 【生效日期】2008-04-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 〔2008〕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部署2008年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7〕200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08年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以下简称清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清查工作的重要性
清查工作是强化森林资源管理、保护自然生态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作,也是各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之一。开展清查工作对加快我省林业生态省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充分认识开展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清查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调查任务。
二、明确任务,保证调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
(一)调查目标。查清我省森林资源现状和消长变化动态,准确把握全省森林生态系统的变化趋势和规律,综合评价河南森林资源质量与生态状况,为国家、省宏观掌握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提供依据。
(二)主要任务。制定清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和操作细则;完成全省10355个固定样地的复测和样地标志的加固完善工作;应用遥感等先进技术开展森林资源、沙化、荒漠化土地和湿地调查;进行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的分析和评价;编制我省第七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更新我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库。
(三)时间要求。2008年4月至6月开展野外作业调查、卫星照片判读和调查质量检查工作;2008年7月至9月进行全部调查表格审查工作,向国家林业局提交全部调查数据;2008年10月至12月编写工作总结、技术总结和质量检查报告。
三、强化措施,确保清查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领导。清查工作技术性强、涉及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各级政府要成立清查工作机构,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落实经费。这次清查应用遥感和全球定位等先进技术与设备,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这次清查所需经费由国家、省、市、县(市、区)按承担的任务分级分担。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清查人员的培训、交通、野外作业调查补助等,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工作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确保质量。要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质量检查管理措施,确保清查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四)严格奖惩。对清查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检查验收不合格或影响全省清查进度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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