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6〕116号
- 【发布日期】2006-12-18
- 【生效日期】2006-12-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鄂政办发〔2006〕11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以下简称内容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内容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省政府门户网站(www?hubei?gov?cn)是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根据省政府的决定,省政府门户网站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管,湖北日报报业集团承办,具体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重在内容,网上信息要及时更新并体现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和严肃性。内容保障工作是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重要基础,对促进政务公开、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增强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政府门户网站必须坚持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及时公布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政务公开;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只有不断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提高网上服务水平,拓展互动交流功能,才能为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丰富、可靠的内容保障,增强省政府门户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日报报业集团与各地、各部门共同承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网站内容规划、组织督办及全省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评价考核等有关工作。湖北日报报业集团设立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编辑部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对网站内容予以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内容保障工作,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省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开展各项活动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不断提高内容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共同办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厅(室)是本地、本部门内容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单位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
二、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做好政务信息发布,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是政府门户网站的基本功能,也是当前内容保障工作的重点。各地、各部门和省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确保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一)着眼于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发布日常政务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更新本地、本部门网站概况概览、机构设置、领导简介等静态区栏目信息,方便省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抓取和链接。同时,要围绕今日湖北、法规规章、政务公开等栏目,及时公开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类重要政务信息。对突发事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上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约请新闻发言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通报情况,进行在线访谈,正本清源、解疑释惑、安定人心、维护稳定。各地、各部门召开或举办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重要会议及活动,要确保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地方、部门网站同时发布,具备直播条件的,要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直播。要从进一步增强对外宣传及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角度,发布适合国外公众需要和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务信息。
(二)立足于突出政务特色,主动报送专题专栏政务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广大公众关注的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积极配合省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做好热点专题、政务聚焦等栏目的研究拟定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约稿任务,及时跟踪并报送专题后续信息稿件。同时,围绕公众关注的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积极推荐专题选题。要密切跟踪涉及本地、本部门法规规章和重要政策的实施情况,主动报送权威性解读稿件,认真完成省政府门户网站信访之窗、政策解读、决策咨询、行风热线等栏目约稿任务。要定期在本地、本部门网站推出政务信息专题,并为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链接。
(三)着力于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提升政务信息发布能力。省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要研究制订政务信息分类标准,规范发布程序,及时发布最新信息,增强信息的时效性。要整合各地、各部门内部信息和服务资源,注重增加原创性政务信息发布数量。要密切关注影响全局和公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做好宣传引导和解疑释惑工作,增强信息的针对性。同时,加强与各地、各部门内容保障工作机构和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审核把关,建立日常政务信息和专题专栏政务信息的审核发布机制,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
三、增强网站公众服务功能,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政府网站建设是创建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和省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要从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出发,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网站服务水平,为增强省政府门户网站服务功能奠定坚实基础。
(一)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增强网站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加强网站服务窗口与省政府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之间的有机结合,提高在线办理能力。近期,各相关部门要抓紧时间建成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环境监控、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监督、物价收费、建设用地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为群众提供网上办事功能的重点应用系统,并将所涉及的办理指南、表格下载等相关信息按指定格式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发布。每年按照一定的进度要求实现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办理,确保“十一五”期间50%的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办理,并及时为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链接。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为民办事过程中群众投诉和在线咨询的受理和反馈工作。受理和反馈情况要逐步在网站上公布。
(二)加大网上服务整合力度,提高网站服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和整合本地、本部门网站服务事项,集中展现与事项办理流程相关的服务内容,并配合省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做好主题服务栏目的服务分类和内容完善工作,逐步建立公共服务分类目录体系。省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要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不断规范和完善“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流程,逐步建立“一站式”在线办理的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探索并推行“一点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反馈”的模式,提高网上服务效率,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便捷的服务。
四、稳步推进互动交流栏目建设,树立亲民务实政府形象
互动交流是省政府门户网站的重要功能,通过开辟深入了解民情、倾听群众呼声、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多种渠道,进一步树立亲民务实的政府形象。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严格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互动栏目建设。各地、各部门要配合省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做好互动栏目保障工作,积极为公众参与互动交流创造条件。
(一)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在线访谈和网上调查。各部门要把本部门负责人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在线访谈,作为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新渠道和交流的新方式,积极主动提出访谈计划,做好访谈方案、访谈提纲、背景材料等相关准备工作。同时,安排本部门网站在显著位置链接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访谈预告和页面,协调媒体对访谈进行宣传。各部门每年至少要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一次在线访谈。各地、各部门也要积极安排负责人在本地、本部门网站进行在线访谈,并为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链接。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配合省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开办的网上调查栏目,确定调查选题,拟定调查内容,分析调查结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关注网上热点问题,加强舆情引导。各地、各部门和省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要密切关注并准确把握网上舆情热点,针对公众存在的疑问、误解甚至谣传等,主动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地、各部门网站做好解答。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省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做好向公众反馈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互联网信息的批示、指示办理情况的相关工作,按要求及时组织反馈材料,确保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地方、部门网站同时发布。各地、各部门负责人对网上涉及本地、本部门热点问题所作批示的处理情况,要及时在本地、本部门网站发布,充分发挥政府网站舆情引导、以正视听、解疑释惑的作用。
五、建立健全内容保障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内容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和省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要从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搞好网站建设,夯实内容保障工作的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内容保障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具体措施,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要搞好统筹协调,把内容保障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机构。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负责内容保障工作的机构及其职责,保证网站必要的人员编制和运行维护经费,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网站运行维护机制。加强内容保障工作的队伍建设,选配熟悉本地、本部门业务和相关内容保障工作的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从办公设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为内容保障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三)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省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和各地、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合力,确保门户网站办出水平和实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要加大内容保障工作指导力度,每月通报各地、各部门内容保障工作情况。省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要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完善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和严格把关,严防涉密信息上网,保证各个环节运行顺畅。各地、各部门网站改版或栏目、专题、域名调整和修改,链接变更,提供的服务内容发生变化时,要提前告知省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公共服务在线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要在第一时间告知省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确保及时对接调整或作出相应处理。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逐步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四)开展绩效评估。建立内容保障工作的督查和考评机制,防止应上网信息缺失和滞后。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内容保障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估,定期通报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扬;对工作进展迟缓的,要督促加快进度。各地、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地、本部门的绩效评估机制,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定期考核评比,促进各项内容保障工作的落实。
(五)组织培训交流。通过举办论坛、组织培训班、召开会议、网上交流等方式,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培训和交流,提高有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实行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相结合、一般性培训和专题性培训相结合、全员培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逐步形成完整的培训交流体系,为内容保障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附件:1?省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按2006年12月新版栏目排序)
2?省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按保障部门排序)
3?关于建立和完善省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栏目工作机制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
省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按2006年12月新版栏目排序)
各地、各部门应按照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充实网站内容,在2006年12月31日前确保相应保障内容到位,并及时更新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版设置一级栏目9个,二级栏目88个,分别由不同部门和单位提供内容保障,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概况区栏目内容保障
栏目名称保障部门有关要求走进湖北1、自然地理湖北日报报业集团2、历史人文省文化厅等3、人口民族省人口计生委、省民宗委4、行政区划省民政厅5、基础设施省发展改革委6、经济概况省发展改革委7、社会事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8、风景名胜省建设厅、省旅游局9、湖北之最湖北日报报业集团10、湖北年鉴省方志办11、电子地图省测绘局12、影音湖北湖北日报报业集团《走进湖北》栏目的内容来源主要是省方志办提供的最新版《湖北年鉴》和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各保障部门要定期检查相应栏目,内容如有变化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督促省政府门户网站编辑部更改有关内容,确保栏目内容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更新。
二、动态信息区栏目内容保障
栏目名称保障部门有关要求今日湖北1、今日关注2、经济建设3、文化建设4、社会建设5、图片6、视频湖北日报报业集团每日编辑不少于40条有关湖北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方面的最新信息,并不断提高原创性和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的首发率。法规规章1、地方性法规2、省政府规章3、规范性文件4、新法发布台5、检索省政府法制办在加快建设《省法规规章基础数据库》的同时,对新近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要在3个工作日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布。政务公开1、省长之窗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根据内容变化及时更新。2、政府机构省编办根据内容变化及时更新。3、人事任免省委组织部、湖北日报报业集团根据内容变化及时更新。4、会议活动湖北日报报业集团根据内容变化及时更新。5、政府公文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内容变化及时更新。6、政府公报省政府办公厅每月更新一次。7、工作报告省政府研究室根据内容变化及时更新。8、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内容变化及时更新。9、财政预算省财政厅根据内容变化及时更新。10、政府建设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根据内容变化及时更新。11、采购招标省政府采购办、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内容变化及时更新。12、统计数据省统计局每月20日前提供上月统计数据。13、应急管理省政府应急办根据内容变化及时更新。14、新闻发布省政府新闻办根据内容变化及时更新。15、部门之窗湖北日报报业集团16、市州之窗湖北日报报业集团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各种重要政务信息,并提供网站链接。17、热点专题湖北日报报业集团18、政务聚焦湖北日报报业集团栏目共建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完成约稿任务,及时跟踪并报送后续信息稿件。
三、服务区栏目内容保障
(一)公民办事服务。
栏目名称保障部门有关要求生育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提供生育、避孕节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有关政策解释;孕妇保健、出生证明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户籍省公安厅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快件、临时身份证(含换领、补领)和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含户口变更)、暂住证、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教育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物价局等提供教育收费、师资队伍、学生学籍、教育考试、学历学位等方面信息查询以及涉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等各类教育事项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兵役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政府征兵办提供征兵、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军转干部安置、双拥优抚等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就业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提供劳动报酬、劳动关系、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劳动仲裁、保障代理、劳务派遣和公务员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人才招聘以及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纳税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财政厅提供与公民有关的房产、汽车、个人所得税和其它税费缴纳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婚姻省民政厅、省卫生厅提供婚姻体检、结婚、离婚登记、收养子女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房产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房屋权属登记、注销、变更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驾驶省公安厅提供车辆驾驶证件、交通安全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旅游省旅游局、省建设厅提供导游证和公民旅游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邮政省邮政管理局提供邮政订票、邮政代缴代办、邮政储蓄、邮政汇兑、邮政报刊发行订阅、邮件寄递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维权省工商局提供消费维权等方面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法律省司法厅提供律师证以及与公民有关的法律方面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涉外省外办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公民出国(境)以及外国人、港澳台侨胞在华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社保省劳动保障厅等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救助省民政厅等提供城市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农村五保、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孤儿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卫生省卫生厅、省药监局提供医疗救治、食品药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殡葬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厅提供公民正常死亡证明、死亡公民户籍注销、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遗产继承、少数民族殉葬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其他(略)
(二)企业办事服务。
栏目名称保障部门有关要求企业注册省工商局、省公安厅提供企业登记、企业注销、刻制公章备案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企业年检省工商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与企业年检、年审相关事项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行政许可省电子政务中心、省政府法制办提供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执业资格省电子政务中心、省政府法制办提供执业资格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企业资质省电子政务中心、省政府法制办提供企业资质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工商管理省工商局提供市场监管方面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价格管理省物价局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收费、药品价格、重要商品价格、路桥收费、能源交通价格、经营服务收费等方面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税务管理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提供税务管理方面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建设管理省建设厅提供建设管理方面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人事管理省人事厅提供人事管理方面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劳动保障省劳动保障厅提供劳动保障方面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质量监督省质监局提供质量监督中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业务方面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安全生产省安监局、省公安厅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知识产权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提供专利、商标、版权等方面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环境保护省环保局提供环境监控与保护方面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对外经贸省商务厅、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汉海关提供进出口产品方面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商务投资省商务厅提供招商引资方面的有关法规、办事指南、证件样式、资费标准等。其他(略)
四、公众参与区栏目内容保障
栏目名称保障部门有关要求省长信箱信访之窗省信访局省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受理群众网上给《省长信箱》的来信,3日内回告信访人登记受理情况,一般6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办理结果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积极宣传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让公众充分了解信访工作的有关情况。在线访谈网上直播在线咨询网上公示湖北日报报业集团门户网站编辑部针对当前公众关心的热点、重点话题,通过多种形式,提供咨询服务,了解公众意愿,把握舆论方向,并根据内容变化及时更新;各地、各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内容保障工作。政策解读省政府研究室根据内容变化及时更新。决策咨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根据内容变化及时更新。建议提案省政府政务督查室根据内容变化及时更新。民意征集建言议政湖北日报报业集团根据内容变化及时更新。根据内容变化及时更新。行风热线网上投诉省监察厅根据内容变化及时更新。网上调查湖北日报报业集团根据内容变化及时更新。
附件2:
省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
责任分解表(按保障部门排序)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走进湖北》栏目中“基本设施”、“经济概况”子栏目、《政务公开》栏目中“发展规划”子栏目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走进湖北》栏目中“社会事业”子栏目、《网上办事》栏目中“公民办事”子栏目“教育”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走进湖北》栏目中“社会事业”子栏目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民宗委:负责《走进湖北》栏目中“人口民族”子栏目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网上办事》栏目中“公民办事”子栏目“户籍”、“驾驶”、“殡葬”、“企业办事”子栏目“注册注销”、“安全生产”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监察厅:负责《公众互动》栏目中“行风热线”、“网上投诉”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走进湖北》栏目中“行政区划”子栏目、《网上办事》栏目中“公民办事”子栏目“兵役”、“婚姻”、“殡葬”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司法厅:负责《网上办事》栏目中“公民办事”子栏目“法律”、“殡葬”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政务公开》栏目中“财政预算”子栏目、《网上办事》栏目中“公民办事”子栏目“纳税”、“企业办事”子栏目“税务管理”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人事厅:负责《网上办事》栏目中“公民办事”子栏目“教育”、“兵役”、“就业”、“企业办事”子栏目“人力资源”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网上办事》栏目中“公民办事”子栏目“教育”、“就业”、“社保”、“企业办事”子栏目“劳动保障”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网上办事》栏目中“公民办事”子栏目“房产”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建设厅:负责《走进湖北》栏目中“风景名胜”子栏目、《网上办事》栏目中“公民办事”子栏目“房产”、“旅游”、“企业办事”子栏目“建设管理”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网上办事》栏目中“企业办事”子栏目“对外经贸”、“商务投资”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文化厅:负责《走进湖北》栏目中“历史人文”子栏目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网上办事》栏目中“公民办事”子栏目“生育”、“婚姻”、“卫生”、“殡葬”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走进湖北》栏目中“人口民族”子栏目、《网上办事》栏目中“公民办事”子栏目“生育”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国税局:负责《网上办事》栏目中“公民办事”子栏目“纳税”、“企业办事”子栏目“税务管理”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地税局:负责《网上办事》栏目中“公民办事”子栏目“纳税”、“企业办事”子栏目“税务管理”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环保局:负责《网上办事》栏目中“企业办事”子栏目“环境保护”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统计局:负责《政务公开》栏目中“统计数据”子栏目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工商局:负责《网上办事》栏目中“公民办事”子栏目“维权”、“企业办事”子栏目“注册注销”、“年检年审”、“工商管理”、“知识产权”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网上办事》栏目中“企业办事”子栏目“知识产权”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网上办事》栏目中“企业办事”子栏目“质量监督”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药监局:负责《网上办事》栏目中“公民办事”子栏目“卫生”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旅游局:负责《走进湖北》栏目中“风景名胜”子栏目、《网上办事》栏目中“公民办事”子栏目“旅游”、《旅游湖北》栏目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物价局:负责《网上办事》栏目中“公民办事”子栏目“教育”、“企业办事”子栏目中“价格管理”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安监局:负责《网上办事》栏目中“企业办事”子栏目“安全生产”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外办:负责《网上办事》栏目中“公民办事”子栏目“涉外”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法规规章》栏目、《网上办事》栏目中“企业办事”子栏目“行政许可”、“执业资格”、“企业资质”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政府研究室:负责《政务公开》栏目中“省长之窗”、“工作报告”、“政府建设”子栏目、《公众互动》栏目中“政策解读”子栏目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公众互动》栏目中“决策咨询”子栏目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编办:负责《政务公开》栏目中“政府机构”子栏目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网上办事》栏目中“企业办事”子栏目“知识产权”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测绘局:负责《走进湖北》栏目中“电子地图”子栏目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地方志办公室:负责《走进湖北》栏目中“湖北年鉴”子栏目等内容保障工作。
武汉海关:负责《网上办事》栏目中“企业办事”子栏目“对外经贸”等内容保障工作。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网上办事》栏目中“企业办事”子栏目“对外经贸”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邮政局:负责《网上办事》栏目中“公民办事”子栏目“邮政”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委组织部:负责《政务公开》栏目中“人事任免”子栏目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信访局:负责《公众互动》栏目中“省长信箱”、“信访之窗”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政务公开》栏目中“省长之窗”、“政府公文”、“政府公报”、“政府建设”子栏目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政府政务督查室:负责《公众互动》栏目中“建议提案”子栏目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政府应急办:负责《政务公开》栏目中“应急管理”子栏目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政务公开》栏目中“新闻发布”子栏目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政府采购办:负责《政务公开》栏目中“采购招标”子栏目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政务公开》栏目中“采购招标”子栏目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政府征兵办:负责《网上办事》栏目中“公民办事”子栏目“兵役”等内容保障工作。
省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网上办事》栏目中“企业办事”子栏目“行政许可”、“执业资格”、“企业资质”、《投资湖北》栏目等内容保障工作。
湖北日报报业集团:负责《走进湖北》栏目中“影音湖北”、《今日湖北》栏目中“今日关注”、“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图片”、“视频”子栏目、《政务公开》栏目中“人事任免”、“会议活动”、“部门之窗”、“市州之窗”、“热点专题”、“政务聚焦”子栏目、《公众互动》栏目中“在线访谈”、“网上直播”、“在线咨询”、“网上公示”、“民意征集”、“建言议政”、“网上调查”子栏目、《和谐湖北》栏目等内容保障工作。
注:其他栏目内容的保障部门不一一列举,如《今日湖北》、《公众互动》栏目中“在线访谈”、“网上直播”、“在线咨询”等由各地、各部门共同做好保障工作。
附件3:
关于建立和完善省政府门户网站
《省长信箱》栏目工作机制的意见
一、省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栏目是省政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湖北省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工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分别设有专用信箱。
二、根据《湖北省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省信访局负责登记、受理《省长信箱》栏目(包括省长、副省长、秘书长专用信箱)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回告信访人登记、受理情况。
三、省信访局要认真办理《省长信箱》栏目的信访事项。属于省信访局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可直接回复;属于省信访局职责范围外的信访事项,应及时转送、交办,回复及转送、交办情况要通过《省长信箱》栏目及时告之信访人。重要信访事项要向省政府相关领导同志报告,并按照领导同志的批示或要求予以办理。
四、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省长信箱》栏目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应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以公告为原则、不公告为例外,逐步提高办理结果网上公告率。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告之信访人的同时要报告省信访局,再由省信访局公告办理结果。
六、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省长信箱》栏目信访事项的督办工作。省政府领导同志的秘书应定期查看领导同志信箱,督促省信访局及时受理、办理;领导同志对《省长信箱》栏目信访事项如有批示,省政府办公厅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办理,办理结果要报告领导同志并同时反馈省信访局。
七、省政府办公厅要认真做好电子邮件系统的技术保障、业务培训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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