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建瓯市杨墩水电站电量上省电网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能源〔2008〕290号
  • 【发布日期】2008-05-13
  • 【生效日期】2008-05-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建瓯市杨墩水电站电量上省电网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建瓯市杨墩水电站电量上省电网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8〕290号)




南平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建瓯市杨墩水电站电量并入省电网的报告》(南经贸电力〔2008〕80号]已收悉。杨墩水电站位于建溪干流崇阳溪支流上,电站装机容量1.02万千瓦(4×2550千瓦),设计年发电量4356万千瓦时,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省发改委核准批复(闽发改交能〔2005〕510号)。为了贯彻国家环保和能源产业政策,充分利用我省水力资源,鼓励清洁可再生能源开发,经研究,同意建瓯杨墩水电站并入省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