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城[2007]247号
  • 【发布日期】2007-10-26
  • 【生效日期】2007-10-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建城[2007]24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

为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科学监测体系和监管机制,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建设部组织制订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各地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建设部城建司。

附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