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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北京百花山等1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文号】国办发〔2008〕5号
  • 【发布日期】2008-01-14
  • 【生效日期】2008-01-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北京百花山等1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北京百花山等1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国办发〔20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北京百花山等1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将名单予以发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保总局另行公布。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效途径,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北京百花山等19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代表性较强,在保护我国特有物种资源、维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监督,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高标准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落实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要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不得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及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按规定建设设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环境影响评价要严格把关,采取各种预防和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的不良影响,并责成项目开发单位落实环境恢复治理和补偿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共计19处)

北京市
百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河北省
滦河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茅荆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内蒙古自治区
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省
珍宝岛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红星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福建省
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江西省
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马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山东省
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北省
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南省
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广东省
雷州珍稀海洋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金钟山黑颈长尾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海南省
吊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四川省
海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陕西省
天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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