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7〕69号
- 【发布日期】2007-09-30
- 【生效日期】2007-09-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
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
(皖政办〔2007〕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订的《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省地处华东腹地,跨越淮河、长江、新安江三大流域。全省现有水库4836座,其中大型水库12座,中型水库100座(其中全国防洪重点中型25座),小型水库4724座,主要分布在江淮丘陵地区、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全省水库控制流域面积总计为1.8万km2,总库容193亿m3,兴利库容96.2亿m3,设计灌溉面积2612万亩,水电站总装机容量414MW,多年平均发电量6.85亿KW・h,可养鱼水面88万亩,保护城市18座、集镇44座、农田1080万亩、人口635万人,以及京沪、淮南、皖赣、合九铁路和部分重要公路等基础设施。水库在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效益。
我省的水库绝大多数建于20世纪50―70年代,受当时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影响,这些水库尤其是中小型水库普遍存在标准不够、设计施工质量差等问题,加上长期运行,投入不足,建筑物老损严重,安全问题非常突出。病险水库是全省防洪体系的薄弱环节,成为每年汛期防洪安全的心腹之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是我省防洪保安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1998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开展了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工作,在全国进行了较大规模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目前,我省共有252座病险水库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全国水库加固规划”),其中大型8座、中型81座、重点小型163座。到2007年8月底,国家已安排了34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其中大型5座,中型29座),共下达投资计划11.5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46亿元,省级投资1.97亿元,市县自筹4.14亿元。
二、目标和任务
经调查分析和水库安全鉴定,我省目前共有病险水库1909座,其中大型8座、中型81座、小型1820座(其中列入全国水库加固规划的163座)。截至2007年8月底,尚未安排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共有1875座,其中大型3座、中型52座、小型1820座。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从2007年开始,用3年多的时间基本完成我省现有的病险水库加固任务,大幅度降低全省水库病险率。
三、前期工作
(一)安全鉴定与评估工作。
列入全国水库加固规划的水库,其安全鉴定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有关市水利(水务)局组织,鉴定结果由省水利厅转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复核。省计划内小型水库,按省水利厅制定的《安徽省小型水库安全评估办法(暂行)》要求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安全评估工作由有关县(市、区)组织,报所在市水利(水务)局复核后,报省水利厅核备,省水利厅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二)初步设计编报和审批。
列入全国水库加固规划的水库,其初步设计的编报和审批按国家现行的要求和程序执行。没有列入国家水库加固规划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按省水利厅制定的《安徽省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设计指导意见》要求编制。初步设计由具有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小(一)型水库初步设计由省水利厅或委托市水利(水务)局审批;小(二)型水库初步设计,由所在市水利(水务)局或委托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审批,市、县审批项目需报省水利厅核备。
(三)前期工作安排。
1.安全鉴定与评估。列入全国水库加固规划的水库安全鉴定工作已完成;列入2007年省计划的小型水库安全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列入2008年实施计划的,安全评估工作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列入2009年实施计划的,安全评估工作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
2.初步设计。梅山水库初步设计力争近期得到批复,响洪甸、花凉亭水库加固前期工作2007年底前要全面完成。中型水库项目应分期分批于2008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其中2007年10月底前完成14座,12月底前完成13座,2008年3月底前完成12座。2008年5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列入全国第二期规划的58座小(一)型水库项目,应于2007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列入全国水库加固规划增补项目的105座小(一)型水库项目,应于2008年6月底前分批全部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列入2008年计划的小型水库,2008年4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2008年8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列入2009年计划的小型水库,2009年4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2009年8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
四、资金测算和筹措方案
(一)测算原则和方法。
1.大中型水库。初步设计已审批或已完成的,按概算数测算;初步设计未完成的,按库容大小参照已批同类工程情况估算。大中型水库尚需投资21.5亿元(含在建项目投资,下同)。按照中央、省、市县分别为50%、30%、20%的比例筹措资金,中央、省、市县投资分别为10.7亿元、7.9亿元、2.9亿元。如中央投资变化,中央和省级投资合计仍按80%确定。
2.小型水库。根据省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精神,本次加固主要考虑水库大坝、放水涵、溢洪道等三大部分的除险加固以及部分必需的管理设施等建设。初步设计已完成的,按概算数测算;初步设计未完成的,按库容大小并结合以往加固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估算。小型水库加固工程需投资24.1亿元,其中小(一)型水库投资15.1亿元,小(二)型水库投资9.0亿元。
根据国家现行水库除险加固政策,争取库容大于300万m3的或坝高超过15米的重点小(一)型水库列入全国水库加固规划,暂按中央补助30%、省级补助40%、市县承担30%的比例测算,重点小(一)型水库共需投资8.7亿元。其他小型水库共需投资15.4亿元,按照省、市县各50%的比例承担。小型水库加固工程总投资24.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2亿元,省级投资10.6亿元,市县配套投资10.3亿元。
(二)测算结果。
经初步测算,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尚需总投资45.6亿元,其中大中型水库21.5亿元,小型水库24.1亿元。按现行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投资政策,争取中央投资13.9亿元,省级投资18.5亿元,市县配套投资13.2亿元。
(三)资金筹措。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将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投资力度。为加快我省水库除险加固进程,省、市、县各级都要加大力度,多渠道、多层次筹措建设资金,保障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列入全国水库加固规划的水库加固工程投资,省级负担部分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从省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中统筹安排,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省计划内的小型水库加固工程投资省级分担部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每年各安排1000万元,其余部分由省财政统筹解决。市、县应承担的资金,由市、县政府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予以落实。同时应发动受益区群众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积极参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省财政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管理,各市、县级财政也要将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四)投资计划下达。
国家规划内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投资下达后,及时下达省级和市县配套投资计划。未列入国家规划的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按照省、市县各50%的比例分担。先由病险水库所在市县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进行施工建设,省级分担的50%部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落实到在建项目。
五、分年实施意见
优先安排险情较重、防洪重点水库,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水管体制改革效果好的项目,适当兼顾市县间平衡。分年安排如下:
(一)分年任务安排。
1. 2007年任务。2007年全面完成在建的佛子岭、龙河口、磨子潭3座大型及城西、燃灯寺、境主庙等9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基本完成张桥、蔡塘、卢村等9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尽快开工平阳、下汤、凤阳山、塘埂头、夹山关、安丰塘、岳庄坝、焦涧、方州9座中型水库加固工程。争取开工梅山1座大型和岱山(肥东)、管湾、戎桥、长春、芝麻、老圈巷、华家湖、龙须湖、张家湾等9座中型水库,开工建设426座小型水库。
2. 2008年任务。2008年基本完成2007年开工的18座中型及426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08年新开工建设:响洪甸、花凉亭2座大型,屯仓、釜山、燕子湾、大官塘、练子山、车冲、明城寺、岱山(定远)、魏老河、小李、龙潭、蔡桥、桑涧、大板、仓东、天子门、时湾、赵店、东山(含山)、樵子涧、张院21座中型,612座小型水库。
3. 2009年任务。2009年完成梅山水库及2008年开工的21座中型、612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09年新开工建设:川桥、高峰、黄山、青春、花果、黄桥、龙门寺、大井、大通、水门塘、蝎子山、墩子王、齐顾郑、土桥、观音洞、独山、昭关、磨墩、石坝、官沟、和平、马鞍山22座中型,782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010年全面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二)分年投资安排。
根据分年任务安排及争取中央投资情况,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省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年度财政预算,有关市、县按照确定的投资比例配足自筹资金。根据前期工作、投资完成和资金补助方式等情况,适时调整年度建设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病险水库加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按照“事权一致,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管大型水库责任主体在省,市管大中型水库责任主体为有关市政府,县、乡(镇)管中小型水库责任主体为有关县、乡(镇)政府。各级政府要对所管辖的水库运行安全、日常管理、建设管理等负总责,落实运行管理、除险加固资金,签订责任状,限期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各级政府及责任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分年度实施计划,以市为单位排定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次序,相关市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尽快完成安全鉴定、安全评估、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落实资金,按时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二)加大力度,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除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外,省、市县各级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库除险加固。省级投资本着“足额配套、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分年安排”的原则,优先安排大中型及重要小型水库,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及在建项目进度快、质量好、市县配套资金到位的项目。有关市县要认真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配套投资,在财政预算中列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经费,整合各种涉农资金用于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对一些以兴利为主兼顾防洪的小型水库,可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5号)要求,积极探索租赁、承包等形式,多渠道筹集除险加固资金。
(三)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
1.严格项目法人组建。水库加固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省水利厅直属大型水库加固工程的项目法人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其余大中型水库加固工程的项目法人由所在市水利(水务)局负责组建;小型水库加固工程的项目法人由所在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必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主要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后上岗。
2.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各级水利、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大招投标工作监督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实行公开招标。
3.加强工程监理管理。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规范监理行为,严格按合同规定,认真抓好进度、质量和投资的控制。监理工程师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和平行检测的有关规定,确保监理效果。严禁同体监理。
4.切实加强合同管理。要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做好建设管理工作,参建各方要严格履行合同。工程实施中要严格控制合同外项目的发生,不得随意变更已批复的设计。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进行设计变更,应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编制设计变更报告。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执行。
5.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水库加固工程质量责任制,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质监部门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执行竣工检测的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6.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法人对水利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资金使用报批手续,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竣工审计,市水利(水务)局组建项目法人实施的项目,由省水利厅委托竣工审计;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组建项目法人实施的项目,由所在市水利(水务)局委托竣工审计。
7. 及时进行验收。水库加固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一般应在一个枯水期内完成主体工程,自开工起大中型水库两年内、小型水库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在建大中型水库,要进一步强化管理,科学调度,加快建设进度,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但仍有资金缺口的,要抓紧进行财政评审;财政评审结束后,投资计划已下达完毕的,必须及早扫尾;对已完工程及时按规定进行验收,以投入正常运用,做到加固一座,销号一座。对于已下达投资计划但尚未开工的项目,要抓紧完成项目法人组建,汛前完成招标工作及临时设施等辅助工程,汛后主体工程及时开工。
(四)加强管理,进一步推进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各地要加强对水库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监督,全面建立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水库管理人员和经费,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在水库加固过程中,要通过降低水位、控制运行、加强观测等措施,保证水库加固期间的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要求把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安排与水管体制改革进度挂钩,除险加固中央补助项目安排必须有经批准的水管体制改革方案、财政部门拨付“两费”的有关文件。各地要以水库除险加固为契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尽早出台改革方案并做好方案的落实工作,确保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库除险加固同步推进。
小型水库要认真贯彻执行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水建管〔2002〕188号):小(一)型水库要做到“五有”,即有管理组织和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有管理设施,有管理运行规章制度,有必要的交通、通讯设施,有管理人员报酬和工程维修经费来源;小(二)型水库要做到“三有”,即有管理组织或专职管理人员(重点不少于2人,一般不少于1人),有管理运行规章制度,有管理人员报酬和工程维修经费来源。确有困难,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暂时还不能到位的,可以聘请管护人员,但不允许存在无人管理的现象。列入除险加固计划的小型水库应出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签署的相关文件,对每座小型水库的管理,按“五有”或“三有”进行明确。要落实水库管理运行经费,对小(一)型水库,其中,纯公益性工程,由各级财政落实运行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准公益性工程,由各级财政落实公益性部分的运行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同时落实合理的水价、电价政策;经营性工程,要落实合理的水价、电价政策。小(二)型水库的管理运行费在受益范围内合理筹集,足额到位,有条件的县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监督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水利部门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充实力量,负责病险水库的安全鉴定和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审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落实建设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新闻媒体要加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审计、检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附件:1.安徽省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实施计划安排表(略)
2.安徽省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实施计划安排表(略)
3.安徽省列入全国除险加固规划病险小型水库名单(略)
4.计划列入全省2007年除险加固小型水库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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