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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发〔2007〕165号
  • 【发布日期】2007-10-31
  • 【生效日期】2007-10-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

(环发〔2007〕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是促进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维护我国流域、区域生态安全的具体措施,是有效管理限制开发主体功能区的重要手段。依据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有关精神,我局编制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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